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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时间:2024-07-06 16:31: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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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国家教委 国家计委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87]教基字0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第一节 教室
  第二节 图书馆(室)
  第三节 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
  第四节 风雨操场
  第五节 教师办公用房
  第六节 行政用房
  第七节 教职工宿舍及住宅
  第八节 学生食堂
  第九节 教职工食堂
  第十节 学生宿舍
  第十一节 福利及附属用房
  第十二节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总表
第三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定额
  第一节 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校舍建筑用地
  第三节 体育用地
  第四节 集中绿化用地
  第五节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定额总表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适应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学校在编制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和进行总体规划时有所遵循,使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上述文件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提高校舍利用率的原则制定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的新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上述学制的扩、改建学校和其他学制的学校可参照执行。各部门、各地区所属的重点学校,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酌情提高某些教学或生活用房的定额。
  四、本定额中的学校规模定为16班、24班、32班、40班四种,每班定员40人。教职工编制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85)教职字008号文颁 发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及原教育部(84)教计字239号文颁 发的《关于中等师范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本定额不包括学校附属的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附属医院、中师的附小、幼师附设的幼儿园等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网点、采暖地区供暖锅炉等所需的建筑面积;也不包括扩建改建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和已故教职工遗属的住宅面积。上述各类用房所需的面积和相应的土地面积,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另行增加。
  本定额的用地面积只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学校所办的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靶场及驾驶场等所需的土地,由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第二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第一节 教室

  一、内容
  包括普通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设计制图教室、音乐教室、琴房、美术教室、语音教室、以及电教工作用房等。
  二、各类教室的设置
  1.普通教室供讲课、辅导、习题课、学生自习和分班活动使用。除工科的四年级和体育学校的四年级不安排固定的普通教室外,各类学校每班均设一个固定的普通教室,每座使用面积1.39平方米。
  2.合班教室供两个班上课用,每座使用面积1.29平方米。阶梯教室供三个以上班授课用,可附设放映幻灯和教学录像所需的房,每座使用面积0.70-1.06平方米。
  3.语音教室每校设一个,可装备隔音座位和电教设备等设施,每座使用面积2.00平方米。电教工作用房,一般只设置教学用幻灯片室、录音室、复制室、储存室等。
  4.设计制图定额供制图课、设计课和毕业设计用,每座使 用面积2.57平方米。
  5.中等师范类学校的音乐教室,全校设二至三个,每座使用面积1.22平方米;小琴房按学生人数1/10设置,每个使用面积为4平方米,供一人练琴用;中琴房全校设三至五个,每个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供几种乐器合奏练习用;美术室全校设两个左右,每座使用面积为1.82平方米。
  除固定的普通教室外各种教室均穿插排课,尽量提高利用率。
  三、各类学校教室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K=0.65):表1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 960 │1280│1600│  │类别    │    │    │    │    │  ├──────┼────┼────┼────┼────┤  │工   科 │3.72│3.55│3.49│3.39│  │农林、医药 │3.09│2.89│2.75│2.71│  │政法、财经 │2.78│2.68│2.60│    │  │体   育 │2.56│2.35│    │    │  │师   范 │4.23│3.97│    │    │  └──────┴────┴────┴────┴────┘  
第二节 图书馆 (室 )

  一、内容
  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特种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书室、办公用房,图书目录、出纳用房等。
  二、阅览室的座位及设计定额
  阅览室只供师生借阅参考书、报刊等使用,不设供学生自习的座位,其座位数占学生人数的百分比如下表:
  
  ┌─────────┬────┬─────┬─────┬─────┐  │    规模(人)│ 640 │  960 │ 1280 │ 1600 │  │ 类别      │    │     │     │     │  ├─────────┼────┼─────┼─────┼─────┤  │工、农、林、医、药│ 16% │ 15% │ 14% │ 13%  │  │ 政法、财经    │ 18% │ 17% │ 16% │     │  │ 体   育    │ 10% │  8%  │     │     │  │ 师   范    │ 18% │ 17% │     │     │  └─────────┴────┴─────┴─────┴─────┘  

  教师阅览室的座位:体育学校按教师总数10%,其余学校按16%设置。
  学生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1.50平方米;教师阅览室每座占使用面积3.20平方米;图书馆办公用房办公人数每人占使用面积7.00平方米。
  三、书库藏书量及设计定额
  书库面积按下表所列的藏书量计算:
                          (单位:万册)
  
  ┌─────────┬─────┬─────┬──────┬─────┐  │    规模(人)│ 640 │  960 │ 1280 │ 1600 │  │ 类别      │     │     │      │     │  ├─────────┼─────┼─────┼──────┼─────┤  │工、农、林、医、药│  8   │ 11   │ 14   │16   │  │ 政法、财经   │ 11   │ 14   │ 16   │     │  │ 体   育   │  6   │ 8   │      │     │  │ 师   范   │ 11   │ 1 4  │      │     │  └─────────┴─────┴─────┴──────┴─────┘  

  对于扩建的中等专业学校现有藏书量已超过表列数字者,书库面积可按实际藏书量预留一定的发展量进行计算。
  工、农、林、医、药各类学校的书库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藏书350册,其余各类学校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藏书400册。
  四、图书馆(室)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书库K=0.90,其余K=0.70):表2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  960 │ 1280│ 1600 │  │ 类别      │     │     │     │     │  ├─────────┼─────┼─────┼─────┼─────┤  │工、农、林、医、药│ 1.41 │ 1.28 │ 1.19 │ 1.08 │  │ 政法、财经   │ 1.55 │ 1.37 │ 1.23 │     │  │ 体   育   │ 1.02 │ 0.91 │     │     │  │ 师   范   │ 1.50 │ 1.32 │     │     │  └─────────┴─────┴─────┴─────┴─────┘  
第三节 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

  一、内容
  包括普通课、基础课和专业课所需的教学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如准备室、仪器室、模型室、陈列室、充电室等)。不包括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附属医院以及野外实习基地用房等。
  二、定额
  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繁多,不同专业对实验室及实习工厂的要求各不相同,难以对每种专业制定较详尽的定额。现按学校的专业大类提出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表3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 960 │1280 │1600 │  │类别     │     │     │     │     │  ├───────┼─────┼─────┼─────┼─────┤  │工   科  │ 8.00 │ 7.50 │ 7.00 │ 6.50 │  │农林、医药  │ 7.20 │ 6.70 │ 6.20 │ 5.70 │  │政法、财经  │ 2.00 │ 1.75 │ 1.50 │     │  │体   育  │ 1.40 │ 1.20 │     │     │  │师   范  │ 1.70 │ 1.50 │     │     │  └───────┴─────┴─────┴─────┴─────┘  
第四节 风雨操场

  一、体育学校按照不同规模可设室内篮(排)球场、体操房、游泳馆、乒乓球房、武术房、身体功能房、举重房、田径跑廊等。其建筑面积定额如表4A:表4A            (单位:平方米/生)
  
  ┌───────┬─────────┬──────┐  │规模(人)  │    640   │   960 │  ├───────┼─────────┼──────┤  │建筑面积定额 │   8.09   │  7.79 │  └───────┴─────────┴──────┘  

  二、有条件的非体育中等专业学校的风雨操场设置一个室内篮球场,并附设必要的体育器械库、体育教研室、更衣、厕所、浴室等用房。其建筑面积定额如表4B:表4B                (单位:平方米/生)
  
  ┌───────┬────┬─────┬─────┬─────┐  │规模(人)  │ 640│ 960 │1280 │1600 │  ├───────┼────┼─────┼─────┼─────┤  │建筑面积定额 │1.14│0.88 │0.81 │0.68 │  └───────┴────┴─────┴─────┴─────┘  
第五节 教师办公用房

  每位教师设一办公桌位,使用面积4平方米,供备课、休息和集体活动用。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K=0.65):表5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960│1280│ 1600 │  │类别       │    │    │    │     │  ├─────────┼────┼────┼────┼─────┤  │工、农、林、医、药│0.77│0.72│0.68│ 0.65 │  │  政法、财经  │0.68│0.65│0.62│     │  │  体   育  │1.23│1.19│    │     │  │  师   范  │0.62│0.62│    │     │  └─────────┴────┴────┴────┴─────┘  
第六节 行政用房

  一、内容
  包括学校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办公用房,以及会计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电话机房、广播室、党团办公室、传达室等。
  二、标准
  一般干部每人办公使用面积4平方米,校级及科级干部,可适当增加。其他各种用房按实际需要安排。
  三、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K=0.65):
  表6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 960 │1280 │1600 │  │类别       │     │     │     │     │  ├─────────┼─────┼─────┼─────┼─────┤  │工、农、林、医、药│ 1.11 │ 1.00 │ 0.96 │ 0.91 │  │  政法、财经  │ 1.05 │ 0.94 │ 0.87 │     │  │  体   育  │ 1.34 │ 1.19 │     │     │  │  师   范  │ 0.89 │ 0.83 │     │     │  └─────────┴─────┴─────┴─────┴─────┘  
第七节 教职工宿舍及住宅

  一、内容
  包括学校及附属单位在编人员所需的单身教职工宿舍及带眷教职工住宅。
  二、住房人数及户数
  1.单身宿舍按教职工总人数的20%安排。
  2.带眷教职工住宅的户数按教职工总人数的40%设置。对于远离城市的学校,其带眷教职工住宅的户数,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
  三、居住标准
  1.单身宿舍的居住标准:高级讲师及校级领导干部每人居住面积(下同)18平方米;讲师及科级干部每人9平方米;助理讲师、教员及一般干部每人6平方米;工勤人员每人4.5平方米。
  2.带眷教职工住宅的居住标准,按国务院国发〔1983〕193号《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1984〕774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193号文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执行。
  四、教职工宿舍及住宅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单身宿舍K=0.60,带眷住宅K=0.53):表7                   (单位:平方米/生)
  
  ┌──────┬──────┬───────┬───────┬──────┬─────┐  │      │      │ 教职工与学生│ 其中:   │附属单位人 │     │  │ 类别   │ 规模(人)│       │ 教师与学生 │ 员与学生 │ 定额   │  │      │      │ 人 数 比  │ 人 数 比 │ 人 数 比  │     │  ├──────┼──────┼───────┼───────┼──────┼─────┤  │      │  640 │ 1:4.0 │ 1:8.0 │ 1:20  │7.21 │  │工、农、林、│  960 │ 1:4.25│ 1:8.5 │ 1:20  │6.80 │  │医、药   │ 1280 │ 1:4.5 │ 1:9.0 │ 1:20  │6.48 │  │      │ 1600 │ 1:4.8 │ 1:9.5 │ 1:20  │6.15 │  ├──────┼──────┼───────┼───────┼──────┼─────┤  │      │  640 │ 1:4.5 │ 1:9.0 │ 1:66  │5.70 │  │政法、财经 │  960 │ 1:4.8 │ 1:9.5 │ 1:66  │5.34 │  │      │ 1280 │ 1:5.2 │ 1:10.0│ 1:66  │4.96 │  ├──────┼──────┼───────┼───────┼──────┼─────┤  │ 体 育  │  640 │ 1:2.75│ 1:5.0 │ 1:50  │9.23 │  │      │  960 │ 1:3.0 │ 1:5.2 │ 1:50  │8.43 │  ├──────┼──────┼───────┼───────┼──────┼─────┤  │ 师 范  │  640 │ 1:6.15│ 1:10  │ 1:120 │4.15 │  │      │  960 │ 1:6.15│ 1:10  │ 1:120 │4.15 │  └──────┴──────┴───────┴───────┴──────┴─────┘  
第八节 学生食堂

  一、内容
  包括餐厅、厨房、主副食库房、食堂管理用房等。
  二、餐厅座位数
  按学生人数的80%到100%计算,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0.74平方米。
  三、学生食堂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K=0.85):表8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 640 │ 960 │ 1280 │ 1600 │  ├───────┼─────┼─────┼──────┼──────┤  │建筑面积定额 │1.56 │1.40 │ 1.31 │ 1.22 │  └───────┴─────┴─────┴──────┴──────┘  
第九节 教职工食堂

  一、内容
  包括餐厅、厨房、主副食库房、食堂管理用房等。
  二、餐厅座位数
  教职工食堂解决单身教职工、部分带眷教职工以及内外宾临时用膳的需要。入伙人数,按全体教职工总数的80%计算,餐厅座位按入伙人数的60%设置,每个座位占使用面积0.94平方米。
  三、教职工食堂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K=0.85):表9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 960 │1280│1600│  │类别       │     │     │    │    │  ├─────────┼─────┼─────┼────┼────┤  │工、农、林、医、药│ 0.33│ 0.29│0.26│0.25│  │  财经、政法  │ 0.29│ 0.26│0.23│    │  │  体   育  │ 0.41│ 0.37│    │    │  │  师   范  │ 0.24│ 0.22│    │    │  └─────────┴─────┴─────┴────┴────┘  
第十节 学生宿舍

  一、内容
  包括学生居室、盥洗室、厕所等。
  二、居住标准及面积定额
  学生居室设双层床,每个学生居住面积3平方米,建筑面积5平方米;体育学校每个学生的建筑面积6平方米。个别有特殊需要的中等专业学校,如公安学校,其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定额可提高到每生6平方米。
第十一节 福利及附属用房

  一、内容
  包括教职工子弟的托幼用房、医务所、学生浴室、教职工浴室、理发室、总务仓库、综合修理、茶炉房、教务仓库、变电所、汽车库、教职工及学生生活用房、印刷室等。
  二、标准及计算依据
  托儿所及幼儿园按每五户入托一小孩,每个孩子占建筑面积7平方米。医务所每天门诊的人次按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的6%计算,每人次建筑面积3平方米。学生浴室每40人设一浴位,每个浴位占建筑面积5平方米。教职工浴室按教职工与家属人数的75%计算,每40人设一浴位,每个浴位占建筑面积7平方米。其他各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按实际情况安排。
  三、福利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定额如下表:表10                  (单位:平方米/生)
  
  ┌───────┬─────┬─────┬──────┬─────┐  │规模(人)  │  640 │  960 │ 1280 │ 1600 │  ├───────┼─────┼─────┼──────┼─────┤  │建筑面积定额 │ 2.64 │ 2.36 │ 2.26 │ 2.14 │  └───────┴─────┴─────┴──────┴─────┘  
第十二节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总表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总表总表1                   (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  │学校│ 学校  │    │     │ 实验室、 │ 风雨 │ 教师办 │  │  │     │ 教室 │  图书馆 │ 实习工厂 │    │     │  │类别│ 规模  │    │     │ 附属用房 │ 操场 │ 公用房 │  ├──┼─────┼────┼─────┼──────┼────┼─────┤  │工 │ 640 │3.72│ 1.41│ 8.00 │1.14│ 0.77 │  │  │ 960 │3.55│ 1.28│ 7.50 │0.88│ 0.72 │  │  │1280 │3.49│ 1.19│ 7.00 │0.81│ 0.68 │  │科 │1600 │3.39│ 1.08│ 6.50 │0.68│ 0.65 │  ├──┼─────┼────┼─────┼──────┼────┼─────┤  │农 │ 640 │3.09│ 1.41│ 7.20 │1.14│ 0.77 │  │林 │ 960 │2.89│ 1.28│ 6.70 │0.88│ 0.72 │  │医 │1280 │2.75│ 1.19│ 6.20 │0.81│ 0.68 │  │药 │1600 │2.71│ 1.08│ 5.70 │0.68│ 0.65 │  ├──┼─────┼────┼─────┼──────┼────┼─────┤  │政 │ 640 │2.78│ 1.55│ 2.00 │1.14│ 0.68 │  │法 │ 960 │2.68│ 1.37│ 1.75 │0.88│ 0.65 │  │财 │1280 │2.60│ 1.23│ 1.50 │0.81│ 0.62 │  │经 │     │    │     │      │    │     │  ├──┼─────┼────┼─────┼──────┼────┼─────┤  │体 │ 640 │2.56│ 1.02│ 1.40 │8.09│ 1.23 │  │育 │ 960 │2.35│ 0.91│ 1.20 │7.79│ 1.19 │  ├──┼─────┼────┼─────┼──────┼────┼─────┤  │师 │ 640 │4.23│ 1.50│ 1.70 │1.14│ 0.62 │  │范 │ 960 │3.97│ 1.32│ 1.50 │0.88│ 0.62 │  └──┴─────┴────┴─────┴──────┴────┴─────┘  ┌─┬────┬────┬────┬────┬────┬────┬─────┐  │学│ 行政 │ 教工宿 │ 学生 │ 教工 │ 学生  │ 福利及 │     │  │校│    │  舍  │    │    │    │  附  │ 合计   │  │类│ 用房 │ 及住宅 │ 宿舍 │ 食堂 │ 食堂  │ 属用房 │     │  │别│    │    │    │    │    │    │     │  ├─┼────┼────┼────┼────┼────┼────┼─────┤  │工│1.11│7.21│5.00│0.33│1.56│2.64│32.89│  │ │1.00│6.80│5.00│0.29│1.40│2.36│30.78│  │ │0.96│6.48│5.00│0.26│1.31│2.26│29.44│  │科│0.91│6.15│5.00│0.25│1.22│2.14│27.97│  ├─┼────┼────┼────┼────┼────┼────┼─────┤  │农│1.11│7.21│5.00│0.33│1.56│2.64│31.46│  │林│1.00│6.80│5.00│0.29│1.40│2.36│29.32│  │医│0.96│6.48│5.00│0.26│1.31│2.26│27.90│  │药│0.91│6.15│5.00│0.25│1.22│2.14│26.49│  ├─┼────┼────┼────┼────┼────┼────┼─────┤  │政│1.05│5.70│5.00│0.29│1.56│2.64│24.39│  │法│0.94│5.34│5.00│0.26│1.40│2.36│22.63│  │财│0.87│4.96│5.00│0.23│1.31│2.26│21.39│  │经│    │    │    │    │    │    │     │  ├─┼────┼────┼────┼────┼────┼────┼─────┤  │体│1.34│9.23│6.00│0.41│1.56│2.64│35.48│  │育│1.19│8.43│6.00│0.37│1.40│2.36│33.19│  ├─┼────┼────┼────┼────┼────┼────┼─────┤  │师│0.89│4.15│5.00│0.24│1.56│2.64│23.67│  │范│0.83│4.15│5.00│0.22│1.40│2.36│22.25│  └─┴────┴────┴────┴────┴────┴────┴─────┘  

  注:
  1.学校规模介于表中两个规模之间者,可用插入法取值。
  2.小于表列最小规模或大于表列最大规模的学校,可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定额值。
  3.幼儿师范学校可参照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执行。
  4.设有建筑学及城市规划专业的学校的教室及公安学校的风雨操场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提高其建筑面积定额。
  5.学校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可以预留会堂的位置,经主管部门专案批准的可以进行建设。
第三章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定额
第一节 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用地、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不包括池塘、湖泊、河流、沼泽等非建筑用地的面积;也不包括各类学校的实习基地,如农(林)学校的实习农(林)场和苗圃,交通学校、警察学校和农(林)学校等的汽车、摩托车和农机驾驶的实习场地,以及警察学校的靶场所需的土地面积等。上述用地由有关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学校。扩建学校因原有建筑层数和建筑覆盖率一般较低,占用土地面积较多,其用地定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节 校舍建筑用地

  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和住宅的平均建筑层数为4.5层,建筑覆盖率为23%;食堂、福利、实习工厂、风雨操场的平均层数为1.5层,建筑覆盖率为33%。
  二、校舍建筑用地的面积定额如表1
  表1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 640│ 960│ 1280│ 1600 │  │类 别      │    │    │     │      │  ├─────────┼────┼────┼─────┼──────┤  │工、农、林、医  │  42 │  39 │  37  │  35   │  │政 法、财 经  │  29 │  27 │  25  │      │  │ 体   育   │  48 │  47 │     │      │  │ 师   范   │  29 │  27 │     │      │  └─────────┴────┴────┴─────┴──────┘  
第三节 体育用地

  一、内容
  非体育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学校规模的大小可分别设置一个300米到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和其他体育设施。体育学校设置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及一定数量的篮球场、排球场、铅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等。
  二、体育用地面积定额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生)
  
  ┌────────┬────┬─────┬─────┬─────┐  │   规模(人)│ 640│ 960 │1280 │1600 │  │类别      │    │     │     │     │  ├────────┼────┼─────┼─────┼─────┤  │ 非体育类学校 │ 19 │ 18  │16   │14   │  │ 体育学校   │ 34 │ 33  │     │     │  └────────┴────┴─────┴─────┴─────┘  
第四节 集中绿化用地

  集中绿化用地(不含房屋四周及路边的绿化)的面积定额按每个学生5平方米计算。
第五节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定额总表
总表2  (单位:平方米/生)
  
  ┌──────┬─────┬────┬───┬────┬────┐  │  类 别  │规模(人)│ 校舍建 │ 体育 │ 集中绿 │总用地 │  │      │     │ 筑用地 │ 用地 │ 化用地 │面积定额│  ├──────┼─────┼────┼───┼────┼────┤  │      │ 640 │ 42  │ 19 │  5  │  66 │  │工、农、林、│ 960 │ 39  │ 18 │  5  │  62 │  │医、药   │1280 │ 37  │ 16 │  5  │  58 │  │      │1600 │ 35  │ 14 │  5  │  54 │  ├──────┼─────┼────┼───┼────┼────┤  │      │ 640 │ 29  │ 19 │  5  │  53 │  │ 法、财经  │ 960 │ 27  │ 18 │  5  │  50 │  │      │1280 │ 25  │ 16 │  5  │  46 │  ├──────┼─────┼────┼───┼────┼────┤  │ 体 育   │ 640 │ 48  │ 34 │  5  │  87 │  │      │ 960 │ 47  │ 33 │  5  │  85 │  ├──────┼─────┼────┼───┼────┼────┤  │ 师 范   │ 640 │ 29  │ 19 │  5  │  53 │  │      │ 960 │ 27  │ 18 │  5  │  50 │  └──────┴─────┴────┴───┴────┴────┘  

  注:学校的实际规模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学校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可分别采用最小或最大规模的定额值。
  附件:编制说明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学的方针。同时强调“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为了适应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对校舍规划的需要,我们在国务院有关部、委提出建议数的基础上,经过典型调查和综合平衡,并经过专业审查会议讨论和修改,制定了《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下简称《定额》)。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总则
  总则是编制《定额》的纲,包括编制目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执行中的灵活性等五条。
  1.第一条是目的。本《定额》是指导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编制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必须遵循的文件,是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和总体规划,核定年度基建计划和核拨土地的依据。
  2.第二条是指导思想。首先,这个《定额》要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水平出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又要提高校舍的利用率,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恰当地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其次,考虑到我国幅员宽广,地理环境差异很大,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繁多等特点,在定额的内容上,既要考虑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通用性,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各部门、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第三条是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地方统一组织入学考试的,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制四年的全日制新建中等专业学校。上述学制的扩、改建学校和其他非全日制的、成人的、干部的、农民的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各部门、各地区的重点学校,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侨区和经济特区等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或生活用房的定额。
  4.第四条是编制依据。如学校规模、班级定员、人员编制及围护结构的厚度等。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当前我国中等学校规模过小,很不经济(1985年底,全国3357所中专的平均规模不到470人)。因此,学校最小规模为16班、640人。
  5.第五条是执行中的灵活性。说明《定额》中未包含的部分,并规定主管部门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审批这部分面积。
  二、关于分项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
  1.教室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其面积要满足使用功能的基本需要,除工科毕业班和体育中专毕业班外,各班均安排了一个固定的普通教室,供上课、自习和班级活动之用。根据课程设置和授课要求还设置了各种用途的教室。现举例说明如下:
  
  ┌───────────────┬──────┬──┬───────────────┬──────────────┐  │ 教 室 名 称       │ 设计定额  │间数│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               │(平方米/生)│  │               │ 备注            │  ├───────────────┼──────┼──┼───────────────┼──────────────┤  │ 40人的普通教室       │ 1.39  │24│40×1.39×24=1334 │四年级不安排普通教室,上课及│  │               │      │  │               │毕业设计均在设计、制图教室里│  ├───────────────┼──────┼──┼───────────────┼──────────────┤  │ 80人的合班教室       │ 1.29  │ 1 │80×1.29×1=103   │              │  ├───────────────┼──────┼──┼───────────────┼──────────────┤  │ 准备室            │      │ 1 │    28         │              │  ├───────────────┼──────┼──┼───────────────┼──────────────┤  │ 40人的设计制图教室     │ 2.57  │10│40×2.57×10=1028 │制图教室2间、设计教室8间 │  ├───────────────┼──────┼──┼───────────────┼──────────────┤  │ 制图模型室          │      │ 1 │    28         │              │  ├───────────────┼──────┼──┼───────────────┼──────────────┤  │ 320人的阶梯教室      │ 0.70  │ 1 │320×0.7×1=224   │              │  ├───────────────┼──────┼──┼───────────────┼──────────────┤  │ 电教用房           │      │  │     78         │配合阶梯教室进行设计    │  ├───────────────┼──────┼──┼───────────────┼──────────────┤  │ 40人的语音教室及准备室   │ 2.00  │ 1 │40×2.0×1=80     │              │  ├───────────────┴──────┴──┼───────────────┴──────────────┤  │    使用面积  合计              │2903                          │  │ 折合建筑面积(K=0.65)           │4466                          │  └─────────────────────────┴──────────────────────────────┘  

  例1 某中等工业学校,规模为32个班1280人,试计算其教室面积。
  按1280人的规模查表1,得教室定额为3.49平方米/生。故各类教室的总面积为1280×3.49=4467平方米。
  按定额中规定的设置原则,各类教室安排如上表:
  2.图书馆(室)
  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扩大师生的知识领域和传递信息等,中等专业学校的图书馆安排了各种阅览室、书库、借书和业务管理等用房。由于学生已有专用教室,每位教师也有办公座位,故各种阅览室只供师生借阅参考书和阅读报刊等使用,不设学生自习和老师备课的座位。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2 条件同例1,试计算图书馆的面积。
  查表2得图书馆(室)的建筑面积定额为1.19平方米/生,故图书馆(室)的建筑面积为1.19×1280=1523平方米。按定额规定,各类用房安排如下表:
  
  ┌──────────┬────────────────┬─────────┐  │   项  目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 学生阅览室     │1280×14%×1.5=269│百分比及阅览座位的│  ├──────────┼────────────────┤设计定额均见《定额│  │ 教师阅览室     │142×16%×3.2=74  │ 》第二章第二节  │  ├──────────┼────────────────┼─────────┤  │ 特种阅览室     │        50       │         │  ├──────────┼────────────────┼─────────┤  │ 报刊阅览室     │        90       │         │  ├──────────┼────────────────┼─────────┤  │ 办公及采编室    │   12×7=84       │         │  ├──────────┼────────────────┼─────────┤  │ 目录厅、借书处   │       100       │         │  ├──────────┼────────────────┼─────────┤  │ 会议及附属用房   │        88       │         │  ├──────────┼────────────────┼─────────┤  │ 使用面积小计    │       755       │         │  ├──────────┼────────────────┼─────────┤  │折合建筑面积(k=0.70)│     1079       │         │  ├──────────┼────────────────┼─────────┤  │ 书库使用面积    │ 140000/350=400  │ 藏书量及设计定额 │  ├──────────┼────────────────┤ 均见《定额》第二 │  │折合建筑面积(k=0.90)│      444       │ 章第二节     │  ├──────────┼────────────────┼─────────┤  │ 建筑面积总计    │    1523         │         │  └──────────┴────────────────┴─────────┘  

  3.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
  实验室、实习工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基本操作技能和有关生产工艺的主要场所。这部分用房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实验室,如物理、化学、材料力学、电工原理……等实验室,其面积基本上与学生人数成正比;另一部分是专业课实验室、实习工厂及其附属用房,其面积与专业课的性质和仪器设备的尺寸有关,基本上与学生人数无关。此项定额是根据各部、委所提建议数,结合典型调查后估算的,与大专的定额较接近,目的在于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4.风雨操场
  风雨操场是为了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和中发〔1984〕20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解决冬季和雨季上体育课和平时锻炼的需要而设置的。
  体育中等专业学校可设置篮(排)球场、游泳池、乒乓球馆、武术房、身体功能房、举重房和田径跑廊等。
  非体育中等专业学校可设一个篮(排)球场,以及体育器械仓库、体育教研室、浴室、更衣、厕所等附属用房。试举例说明如下:
  例3 某一非体育中专、规模为1280人。试计算其风雨操场的面积。
  按其规模查表4B,得定额为0.81平方米/生,故其风雨操场的总面积为0.81×1280=1037平方米。按定额规定各类用房的设置如下表:
  
  ┌─────────┬──────────┬─────────┬──────┐  │ 名      称 │ 使用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 注   │  ├─────────┼──────────┼─────────┼──────┤  │ 室内篮(排)球场 │ 21×34=714 │    793   │K=0.90│  ├─────────┼──────────┼─────────┼──────┤  │ 体育器械仓库   │        40 │         │      │  ├─────────┼──────────┤         │      │  │ 体育教研室    │        40 │    243   │K=0.70│  ├─────────┼──────────┤         │      │  │ 小型浴室及更衣室 │        60 │         │      │  ├─────────┼──────────┤         │      │  │ 厕所       │        30 │         │      │  ├─────────┼──────────┼─────────┼──────┤  │ 合计       │       884 │ 1036     │      │  └─────────┴──────────┴─────────┴──────┘  

  5.其他各种定额:如行政用房、教师办公用房、教职工宿舍及住宅、教职工食堂、学生宿舍以及福利及附属用房等,基本上只与教职工和学生人数有关,不再赘述。
  三、关于定额的使用问题
  为了使中等专业学校按本《定额》能编制基建设计任务书及进行总体规划,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把所属中专校的任务、发展规模、人员编制、专业设置、学制年限确定下来(简称五定)。
  新建学校编制设计任务书时,可根据“五定”的结果直接套用本《定额》来计算。
  老校编制扩建总体设计任务书时,首先要查清现有校舍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其中的危房面积等基本情况。从校舍总面积中,扣除《定额》中未包括的部分(如锅炉房、人防、商业网点;退休、已故教职工的遗属和调出人员占用的住宅等)和必须拆除的危房后,再与按《定额》算出的需要数相比较,即可求出应扩建的校舍面积。由于老校的设计不一定合理,对不合理的部分还要进行调整。调整后再编制基建设计任务书,并进行总体规划。



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 吉府办字〔2003〕65号 )
2003-3-11


本办各科(室、队)、所属各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市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一)共同部分(共30分)

1、政治学习(3分)

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个干部每两个月至少写出1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每少一篇,均分别扣0.2分。

2、团结协作(6分)

(1)科(室、队)内部团结,工作协调(2分)。出现闹矛盾现象不得分。

(2)主动与其他科(室、队)搞好配合协调,通力合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2分)。每出现一次工作推诿、扯皮现象扣1分,造成后果的不得分。

(3)积极参加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5分。

3、廉洁自律(6分)

(1)严格执行办公室内部有关规章制度(2分)。若有违反,每人次扣0.5分。

(2)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的标准使用经费(2分)。超标者不得分。

(3)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2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不得分。

4、文明服务(4分)

(1)坚持使用办公室制订的"十条文明用语"(1分)。出现不文明现象每人次扣0.5分。

(2)及时答复和办理部门、本办内部人员所需办理的事项(1分)。无故拖延,每人次扣0.5分。

(3)热情接待基层人员和人民群众,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2分)。不热情、不热心,造成群众投诉的每人次扣1分。

5、内务整治(3分)

经常对室内进行清扫、整理,保持六面干净,资料、物品放置有序。检查评比一次不合格扣1分。

6、招商引资(8分)

按时完成办公室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业务工作(共70分)

业务工作的考核分专业科室、综合科室、后勤科室、所属单位四块进行。

1、专业科室(含综合科、涉外科、农业科、工交科、城建科、科教科)

(1)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行文规范,准确率达到100%(10分)。如出现行文不规范或错字、漏字的,每处扣1分,出现内容错误每处扣5分。

(2)承办各种会议规范、有序、高效(10分)。每出现一次纰漏扣2分。

(3)每月向信息科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被《江西政务》采用信息2条以上(12分)。每少报一条扣0.5分,少采用一条扣2分。

(4)负责分管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他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工作(6分)。无故不参与者每人次扣2分。

(5)积极参与办公室的专题调研活动,撰写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其中被办公室《决策参考》采用至少1篇(6分)。少写一篇扣2分,未采用扣2分。

(6)围绕市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2次以上专项督查(4分);做好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促和反馈工作,办结率达到100%,反馈率达到100%;加强对市长直通电话转办事项的督查,确保办结率达到95%以上;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办、转办、督办,办结率达到100%(16分)。少督查一次扣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7)积极主动做好本专业口信访、上访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有关事项(6分)。接待处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酿成后果不得分。

2、综合科室(含秘书科、调研科、信息科、人事科、监察室、法制办、体改办、市长直通办)

(1)秘书科

①公文办理行文规范,程序到位,保证质量,讲究时效,准确率达到100%(1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2分。

②公文传递严格遵守《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补充规定》中的时限要求(10分)。每延误一次扣1分,给工作造成后果的再扣2分。

③承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规范、有序、高效(10分)。每出现一次纰漏扣2分。

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鉴,做好文件保密工作(10分)。出现使用印鉴不当或发生密级文件泄密事件此项不得分。

⑤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归档及时(5分)。管理较零乱扣1分,归档不及时扣1分。

⑥做好办公室值班工作,收发传真和会议通知及时准确(5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⑦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材料打印和装订工作,并在3天之内编发纪要(6分)。出现内容差错每次扣2分,延误时间每次扣0.5分。

⑧每月上旬编发市政府上个月《大事记》(6分)。若不及时,每次扣0.5分,少一期扣1分。

⑨公文打印严格遵守《吉安市政府办公室打字文印管理制度》中的时限要求(4分)。每延误一次扣0.5分。

⑩做好公文交换站工作(4分)。每发现一次投诉扣1分。

(2)调研科

①开展各项调研活动不少于4次(12分)。每少一次扣3分。

②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4篇(16分)。每少一篇扣4分。

③编发《决策参考》不少于25期(12分)。每少一期扣0.5分。

④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不少于3次(15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⑤编发《督查与通报》不少于15期(15分)。每少一期扣1分。

(3)信息科

①对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培训(6分)。少一项扣2分。

②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500条以上,被《江西政务》采用60条以上(18分)。少采用一条扣0.5分。

③全年编发《吉安政务》普刊50期、增刊和呈阅件20期以上(20分)。每少一期扣0.5分。

④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上访信)的登记、办理、督促、反馈和信访接待工作,办结率达到100%,反馈率达到10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2分。

⑤在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并搞好日常维护,保证每工作日按时运转两小时(6分)。不按时运转每次扣0.5分。

⑥完成"市情多媒体演示系统"各项数据的更新、补充、完善,每月平均演示一次(6分)。更新、补充、完善不及时扣1分,少演示一次扣0.5分。

⑦为市政府办公大楼三号会议室的视频网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以确保正常运转(4分)。运转不正常,每次扣1分。

(4)人事科、监察室

①按上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党纪条规学习(10分)。少进行一次扣2分。

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查处违反党纪条规的人和事(10分)。查处不及时每次扣2分。

③健全机关各种组织,开展正常活动(8分)。一个组织不健全扣1.6分。

④整理干部人事档案,达到科学分类、资料齐全的管理要求(8分)。分类不规范扣1.6分,管理不正规扣1.6分。

⑤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资政策,做好干部人事、考核、工资调整工作(8分)。每发现一次差错扣2分。

⑥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做好有关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的保密工作(8分)。发现泄密此项不得分。

⑦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机关文体活动(8分),组建一支机关业余文娱队(10分)。少开展一次文体活动扣2.6分,业余文娱队不组建不得分。

(5)法制办

①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见面率达到80%以上,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80%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6分。

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8分。

③做好政务公开推行工作,在县(市、区)政府推广达到100%,市直单位推广达到50%以上(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④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准确率达到100%(15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3分。

(6)体改办

①为市内企业股份制改造、培养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14分),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一个股份公司上市(10分)。指导和服务不到位扣3.5分,未完成公司上市任务不得分。

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并协助抓好一个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分)。不主动配合扣5分,未协助抓试点扣15分。

③积极总结推广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经验四份(16分)。少一份扣4分。

④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对我市原有的"产权交易所"进行重组(10分)。未重组不得分。

(7)市长直通办

①市长直通电话受理率达到100%,办理率达到100%(1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5分。

②领导批示件办结率达到100%(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5分。

③编发《市长直通电话工作简报》共12期(12分)。每少一期扣1分。

④编发向市政府提工作建议、向市直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共12期(12分)。每少一期扣1分。

⑤在新闻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少于24次(1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⑥市长直通电话自办件不少于10次(12分)。每少一次扣1.2分。

3、后勤科室(含总务科、老干科、车队)

(1)总务科

①增收节支,做到全年经费收支平衡,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公用经费比去年下降10%,节约开支10万元以上(10分)。少节支1万元扣1分。

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8分)。每发现一次违反财经制度现象扣2分。

③大院美化、亮化、绿化确保进入星级单位(10分)。未进入星级单位不得分。

④大楼设施管理严格,维修及时,运行安全(8分)。每出现一次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扣2分,出现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的事故不得分。

⑤加强值班,做好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10分)。每出现一次治安案件扣2分,出现一次刑事案件不得分。

⑥完成吉祥宾馆改造(8分)。未完成不得分。

⑦完善干部职工健身活动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8分)。未按要求配齐设施不得分。

⑧组建办公室干部职工投资基金会,确保资金投放有效益(8分)。资金投放无效益不得分。

(2)老干科

①协助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沿江路老干部宿舍的搬迁工作(15分)。未按期完成扣4分。

②抓好老干部活动室装修和设施配备工作(10分)。未按要求进行装修和配备设施不得分。

③组织老干部至少开展2次活动(8分)。少开展一次扣4分。

④健全机关老年体协(7分)。未健全不得分。

⑤加强车辆管理,减少经费开支,经费开支比去年下降10%(10分),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20分)。开支下降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出现一次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扣2分,每出现一次大事故,若负次要责任扣5分,负主要责任扣10分。

(3)车队

①抓好安全行车,确保全年行车不出大事故(30分)。每出现一次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扣2分,每出现一次大事故,若负次要责任扣5分,负主要责任扣10分。

②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把关,减少经费开支,经费开支比去年下降10%(2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5分。

③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开展车容车貌评比活动不少于4次(15分)。少开展一次扣3.7分。

4、所属单位(含外侨办、民族宗教局、方志办)

(1)外侨办

①做好因公出访人员的服务工作,着重做好市领导出访的服务工作(2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5分。

②继续加强与省外侨办和日本茨城县农业协同组合的联系,向日本输送农业研修生确保全省第一(15分)。未获全省第一扣7分。

③积极争取海外公益事业捐赠60万元人民币(20分)。每少10万元扣3.3分。

④寻求我市海外友好城市,力争开展经贸文化交流活动(15分)。未能挂上钩不得分。

(2)民族宗教局

①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开展对口支援工作(15分)。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成效不明显扣4分,未开展不得分。

②按照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要求,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70万元(24分)。每少10万元扣3.4分。

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创"五好"活动(15分)。开展不经常扣4分,未开展不得分。

④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的管理(16分)。每出现一次局部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扣4分,出现一次影响全局社会稳定的现象不得分。

(3)方志办

①继续完善资料库,达到科学分类、资料齐全的管理要求(20分)。分类不规范扣4分,管理不正规扣4分。

②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吉安地区志》编纂任务(30分)。每出现一处差错扣3分,未达进度要求不得分。

③为大力宣传庐陵文化,年内争取出版《吉安人物》或《吉安宰相全传》(20分)。未完成书稿不得分。

二、考核程序

1、成立二00三年度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黄六根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单位于次年元月15日前对自身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共同部分由有关科室负责审核,其中: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第1、2、3项,秘书科负责第4项,总务科负责第5项,涉外科负责第6项。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组逐单位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结果,由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差(69分以下)评定等次,并对获70分以上的单位分别兑现目标管理奖金,对获69分以下的单位,单位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

4、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招商引资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遵义县中山中学被终止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组织清算”的请示》((2010)黔高研请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