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浅谈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刘莹霜

时间:2024-07-12 19:39: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0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1年徒刑。唐律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
(2)自首原则。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做自新。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唐代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前述犯罪投案的也不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即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名例律》规定:“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
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他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出于分化打击犯罪的目的,唐律全面系统地发展了传统刑法的自首原则;这些内容影响到后世。
(3)类推原则。《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如疏议举律文说,谋杀尊亲处斩;但无已伤已杀重罪的条文,在处理已杀已伤尊亲的案件时,通过类推就可以知道更应处以斩刑。又举例说,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律文没有致伤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更不论罪。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4)化外人原则。《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作者:刘莹霜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91号




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验收申报和审核程序另行通知。

  五、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扎扎实实地抓好推动创建工作。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6项。见表1

表1 生态县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经 济 发 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24000≥18000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2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 % ≥20
环 境 保 护 8 森林覆盖率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5≥45≥18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平原地区 % ≥20≥15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2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 ≥60≥40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80无危险废物排放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 ≥30
20 秸秆综合利用率 % 100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90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80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 100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10
社会进步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 ≥99
31 城市化水平 % ≥50
32 恩格尔系数 % <40
33 贫困人口比例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 <0.2<3
34 基尼系数 0.3-0.4之间
3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8项。见表2

表2 生态市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经济发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 ≥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24000≥18000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5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4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 100≥20
环境保护 9 森林覆盖率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0≥40≥15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2 城市空气质量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年 ≥330≥280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COD 千克/万元(GDP) <5.0<5.0不超过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 100≥70≥50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5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80无危险废物排放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社会进步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80
21 城市化水平 % ≥55
22 城市气化率 % ≥90
23 城市集中供热率 % ≥50
24 恩格尔系数 % <40
25 基尼系数 0.3-0.4之间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 ≥30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省80%以上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地)建设指标。
(3)、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建设指标
生态省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2项。见表3

表3 生态省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经济发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元/人 ≥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元/人 ≥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元/人 ≥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元/人 ≥24000≥18000
5 环保产业比重 % ≥10
6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 % ≥40
环境保护 7 森林覆盖率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65≥35≥12
8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9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0 物种多样性指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 % ≥0.9100
11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省内河流跨省河流 <40%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12 地下水超采率 % 0
13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COD 千克/万元(GDP) <6.0<5.5不超过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4 降水PH值年均值酸雨频率 PH% ≥5.0<30
15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6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7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社会进步 18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19 城市化水平 % ≥50
20 恩格尔系数 % <40
21 基尼系数 0.3-0.4之间
22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90



四、指标解释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解释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指标解释:指每人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以万元/人表示。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以2001年人均GDP为7000元为界线。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指标解释:指财政收入的人均值,以元/人表示。
数据来源:财政、统计部门。
3.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5.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6.单位GDP水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水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7.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所占比重
指标解释:指稻米、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及绿色农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部门。
8.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具体计算按林业部门规定进行。
数据来源:林业部门。
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0.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矿山破坏或退化草原)恢复率
指标解释:土地退化是指由于使用土地或由于一种营力或数种营力结合致使雨浇地、水浇地或草原、牧场、森林和林地的生物或经济生产力和复杂性下降或丧失,其中主要包括:(1)风蚀和水蚀致使土壤物质流失;(2)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或经济特性退化;(3)自然植被长期丧失。本指标计算以水土流失为例,水利部规定小流域侵蚀治理达标标准是,土壤侵蚀治理程度达70%。其它土地退化,如沙漠化、盐渍化、矿产开发引起的土地破坏等也可类推。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水利、林业、国土、农业部门。
11.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2.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及建制乡镇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4.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生态市建设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生态县建设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城建、环保部门。
工业用水重复率,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的比率。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部门。
1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目前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城建部门。
16.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到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具体计算时,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17.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指标解释:由资源环境安全指数、心理环境健康指数和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三项组成。资源环境安全指数指不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不存在资源环境安全隐患的生态旅游活动,满足上两项要求时为合格。心理健康指数指游人心理可以承受的游客容量。一般以每10米游道容纳2名游客为限值,满足者为合格。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指水、气、噪声、固废排放的达标情况,全部达标者为合格。
以上三项指标全部合格为达标,否则,不达标。
数据来源:环保、旅游部门。
18.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新能源所占的比例。
新能源包括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沼气和农村自建小水电。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9.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的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等。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20.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21.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业生产活动中所用塑料薄膜(如用于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蘑菇生产等所使用塑料薄膜及塑料膜)回收的数量占所用薄膜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生产资料部门。
22.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指标解释:指施用化学农药以外的综合防治作物和林果病虫害面积与农林病虫害总面积的比例,主要防治措施如物理防治、生物农药、天敌昆虫、栽培措施、育种措施等。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部门。
23.化肥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指一年内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氨肥、磷肥、钾肥分别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量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计算方法:

实际考核时,可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获得。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24.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数据来源:卫生、环保部门。计算公式为:

25.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利用自来水厂和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部门。
2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卫生厕所指与猪圈分离的,或可以及时清理的厕所占总户数的百分数。
数据来源:城建、卫生部门。
27.农村污灌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灌溉的污水(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标准的水量占总灌溉污水量的比例。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农业、环保部门。
28.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
指标解释:是衡量农业生产系统稳定性、结构功能优化水平的指标。计算时以受灾损失率表示,由受灾年农业生产总值与前三年农业生产总值的平均值之比较关系给出,以百分数表示。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9.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0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30.初中教育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读书的人数占应届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统计、教育部门。
31.城市化水平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2.恩格尔系数
指标解释:指居民的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比例越高表明收入低,生活越贫困,联合国粮农组织判定,恩格尔系数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3.贫困人口比例
指标解释:是指生活水平等于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数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2000年全国农村的贫困线为年人均收入625元。
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民政、统计部门。
34.基尼系数
指标解释:基尼系数是用指数来反映社会收入分配的平等状况。基尼系数一般介于0-1之间,0表示收入绝对平均,1表示收入绝对不平均,小于0.2表示收入高度平均, 大于0.6表示收入高度不平均。0.3-0.4之间表示较为合理。国际上一般把0.4做为警戒线。
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按人均收入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分成若干组(如果不分组,则每一户或每一人为一组),计算每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和人口比重( ),计算公式为
其中: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学校所占比例,以及其他科普宣传中,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比例之和。
数据来源:宣传、教育、环保等部门。
36.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数据来源:现场抽样调查。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解释
37.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指标解释:《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39.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指标解释:指年产品销售收入大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中,通过国家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的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质监部门。
40.城市空气质量
指标解释:是反映城市大气污染状况的指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1.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根据水的使用情况如饮用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景观用水等的不同要求,同时根据水质情况,将水资源区分为不同的水功能区,并根据不同功能区对水质要求标准,进行监测考核。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2.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是反映随经济发展造成环境污染程度的指标。以单位GDP所产生的污染物的数量计算。鉴于环境污染物质较多,本指标只计算对大气和水的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3.城市气化率
指标解释:或称居民用气普及率。指城市市区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工业可燃气及城市专供电炊的非农业人口数占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统计、城建部门。
44.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5.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指标解释: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生态安全的重要指标。城市生命线系统包括:供水线路、供电线路、供热线路、供气线路、交通线路、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完好率最高为1,前4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10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为0。
计算公式:
100%
式中Pi为各生命线完好率。
数据来源:城建、交通、消防、卫生、地震等部门。
46.城市集中供热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市区集中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占市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城建部门。
47.高等教育入学率
指标解释:指进入高等学校读书的人数占同龄人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统计、教育部门。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解释
48.酸雨频率
指标解释:指一年的降水总次数中,PH值小于5.6的降水发生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9.降水PH值年均值
指标解释:指一年降水酸度(PH值)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降水PH年均值计算是将测得的每场降水的PH值换算成[H+]浓度,然后将[H+]按雨量加权后求出均值 ,再取其负对数即得到降水PH年均值。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降水PH加权平均值;
——第i场降水的 浓度, 单位mq//l;
PHi——第i 场降水的PH值;
——第i场降水量,mm;
n——年降水场数;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0.环保产业比重
指标解释:指环保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的比重。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统计部门。
51.物种多样性指数
指标解释: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指标。生物多样性的计算和表示十分复杂,至今未见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测定和确定,一般单位也难以完成,所以这里以物种多样性为代表,而暂不考虑基因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计算方法:

(基准年为生态省建设规划开始实施的前一年)
数据来源:林业、农业、环保部门。
52.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率
指标解释:凡是列入国家珍稀濒危物种名录的珍贵、稀有和濒临绝种的动植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的比例。
数据来源:林业、环保、农业部门。
53.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指标解释:1、对省域内主要河流,国际上通常将40%的水资源消耗做为临界值。2、对跨省主要河流,水资源的消耗不得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
54.地下水超采率
指标解释:指一年内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量超过可采地下水资源总量的比例。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是保持总量不变并尽可能增加,二是保证不受污染。为此,超采率定为0。即年开采地下水总量和年可补充的地下水总量相等。
数据来源:水利部门。
主题词:环保 生态 指标 通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司

参阅件:


何钧
自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积极参与下,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迅速,已有一批试点地区完成了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阶段目标,通过考核验收,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此基础上,一些地区提出了创建生态县、生态市的要求,一些省已开始建设生态省。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验收申报和审核程序另行通知。
五、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本省区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建设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何钧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考核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3)、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36项。见表1

表1 生态县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经 济 发 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24000≥18000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2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 % ≥20
环 境 保 护 8 森林覆盖率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5≥45≥18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及丘陵区平原地区 % ≥20≥15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2 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 ≥60≥40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80无危险废物排放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 ≥30
20 秸秆综合利用率 % 100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90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80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 100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10
社会进步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 ≥99
31 城市化水平 % ≥50
32 恩格尔系数 % <40
33 贫困人口比例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 <0.2<3
34 基尼系数 0.3-0.4之间
3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
1、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2、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3)、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市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3、建设指标
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28项。见表2

表2 生态市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经济发展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33000≥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 ≥5000≥3800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11000≥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元/人 ≥24000≥18000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5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4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 100≥20
环境保护 9 森林覆盖率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 ≥70≥40≥15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2 城市空气质量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年 ≥330≥280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COD 千克/万元(GDP) <5.0<5.0不超过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 100≥70≥50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5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80无危险废物排放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社会进步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80
21 城市化水平 % ≥55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规划发[2001]368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海各港口,南通、张家港、镇江、南京港务局,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水系办,部海事局、救捞局: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8号)的原则,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部编制了《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本计划是国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组织2001年至2005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将《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七月六日




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一年七月




  前 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九五”时期是我国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总量迅速扩大,交通结构得到改善,运输生产持续增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为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2001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进一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是今后五到十年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交通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特编制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作为指导“十五”交通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九五”期间公路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

“九五”期间,交通行业全面推进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方针, 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完成了“三主一支持”长远规划中的一批骨干工程,运输生产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成绩显著

  公路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九五” 期间,公路建设完成投资8974亿元,比“八五”增加了3倍。五年新增公路24万多公里, 超出原计划15万公里,其中新增高速公路1.3万公里。到2000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超过140万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4.6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6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三位。京沈、京沪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地区之间形成了一条公路快速运输大通道。“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建成1.8万公里,占规划里程的一半以上,为国道主干线提前10年建成奠定了基础。公路网整体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8.9万公里,占总里程的比重达到13.5%,高级次高级路面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比重达到42.5%。国道网中的断头路基本消除,大中城市出入口和过境交通继续改善。南京长江二桥、江阴长江大桥、厦门海沧大桥等一批特大桥的建成,标志着我国深水基础、大跨径桥梁建设水平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公路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五年中又有662个乡镇、52872个行政村通了公路,公路通乡和通行政村比重达到98.3%和89.5%。交通扶贫成绩显著,新改建公路3.2万公里,桥隧243座。

  沿海港口建设取得进展。“九五”期间沿海港口建设共完成投资416亿元,建设中级以上泊位130个,其中深水泊位97个,新增吞吐能力1.9亿吨,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848万标准箱。沿海20个主枢纽港共建成深水泊位75个,新增吞吐能力1.5亿吨;煤炭、原油、散粮、散水泥等运输系统不断完善,到2000年底,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651个,其中3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214个。总吞吐能力11.7亿吨,其中专业化集装箱泊位吞吐能力1200万TEU。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已经完成,水深达到8.5米。一批陆岛交通码头建成,基本解决了3000人以上岛屿的进出岛交通问题。初步形成了以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群体为主的总体格局。

内河航道落后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九五”内河建设是建国以来投资最多、成效最显著的时期,共完成投资231亿元,整治内河航道4151公里,其中三级以上航道1140公里,四级航道1040公里,五级航道1600公里,新(扩)建内河港口泊位351个,新增港口吞吐能力6013万吨。到2000年底,全国五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3万公里,占通航总里程的19%。其中水运主通道建成三级以上航道1398公里,四级航道300公里,达到规划标准的航道里程共计6870公里,占规划里程的46%。京杭运河江南段建成通航500吨级标准船舶的航道,运量达1.6亿吨;山东段建成通航1000吨级标准船舶的三级航道。西江、湘江、嘉陵江航电结合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支持系统建设继续加强。“九五”期间,支持系统建设共完成投资65亿元,使支持系统薄弱落后状况得到进一步改观。到2000年,沿海港口和重要水域建成交管系统17个,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投入运行。全国海上干线航标达到2300多座,基本实现“沿海港口和重要水道航标成链”的发展目标。巡逻、航标船舶得到大面积更新,海事管理手段明显增强;救助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得到改善,海上立体救助系统起步建设,一批新建的海上救助船舶投入值班待命;13艘新型工程挖泥船投入长江航道的疏浚保畅工程中;交通专用卫星长途通信网建成并实现了全国联网。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船舶运输三个科研中心建设通过验收,大连和西安两校的“211工程”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康居工程”和高校“筒子楼”改造计划使高校教职工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

  利用外资成绩突出。“九五”期间,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76亿美元,比改革开放以来至“八五”期末累计的总和还要多出近四分之一。直接利用外资也取得进展。

  车船运力迅速增长。到2000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609万辆,五年新增569万辆;从事公路运输的营运汽车为535万辆,其中客车99万辆,货车436万辆。车辆档次不断提高,车型结构向多品种方向发展。船舶运力总规模达到5100多万载重吨,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3倍多,其中从事国际航运的船舶超过2200万载重吨。尽管船舶艘数大幅度减少,但平均吨位显著提高。集装箱船发展迅速。

  (二)公路水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

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装备的改善,提高了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了公路水路运输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公路完成的运输量占各种运输方式的比重明显上升,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继续增强。2000年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134.7亿人、6657亿人公里、103.9亿吨和6129亿吨公里,占各种运输方式总运量的比重分别达到91.3%、54.8%、78.3%和14.2%,分别比1995年提高2.5、4.2、2.1和1.1个百分点。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使公路的大动脉作用日益明显,公路客、货平均运距进一步延长,2000年分别达到49.4公里和59公里,五年间分别增长13%和17%。

  水路货物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的比重稳步上升。与1995年相比,水路货物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的比重由49%增到54.9%。国际航运承担了我国外贸货物运输量的85%。我国战略性资源运输需求继续加大,凸现国际航运的重要地位。沿海水运主通道在北煤南运、北油南运中作用明显。内河航运成为江浙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长迅速。2000年全国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2.9亿吨,其中外贸吞吐量完成5.3亿吨,年均增长均超过8%。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发展迅猛,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00万TEU,年均递增速度近30%。主枢纽港地位加强,20个主枢纽港完成的吞吐量超过总吞吐量的85%、外贸吞吐量的93%。

  (三)公路水路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路水路交通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十五”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比以往有了更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的基础脆弱,承受需求波动的弹性较小,尤其是当前没有足够的空间改善运输质量,公路水路交通仍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公路里程少,密度低,跨区域干线运输通道不足,省际干线公路不成网,通达深度不够。到2000年,全国仍有773个乡镇和7.7万多个行政村不通公路。沿海主枢纽港公用码头超负荷运行,集装箱码头吞吐能力严重不足。

  2,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低。等级公路里程比重低,二级以上公路仅占公路总里程的13.5%,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仅占42.5%,大部分国道路段交通量超过设计通过能力,混合交通严重,行车不畅。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抗灾能力弱。沿海主要港口航道不能适应船舶大型化的要求,成为港口发展的“瓶颈”。内河航道等级偏低,高等级航道数量明显不足。内河港口四无(无码头、无机械、无堆场、无锚地)现象普遍。水上交通安全、通信、救助等手段薄弱。

  3,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公路交通发展差距过大的趋势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二级以上公路比重差距加大,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比重低21个百分点,县乡公路无路面里程和等外公路里程比重分别是东部地区的2倍和3倍。西部地区集中了全国不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数量的85%和50%。

  4,结构性矛盾突出。公路网各个层次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客货运枢纽站场建设滞后;建设与养护未能做到均衡发展。沿海港口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短缺;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集装箱运输系统;一些老港区位于城市中心,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趋尖锐。具有层次结构的内河航道网尚未形成,主要内河航区间缺乏有效连接。

  车船装备结构落后。高档客车数量少,高效低耗的重型、厢式货车、集装箱拖挂车、特种专用车比重低。海洋船舶结构不合理,普通干散货船比重高,液体散货船和专业化船舶比重低,船舶大型化发展缓慢,国际海运船队中的方便旗船舶比重过大。内河船型杂乱,技术落后,平均吨位小。

  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发展不规范,政出多门,市场监管不力。运输组织落后,运输信息不畅,经营机制不活,人员素质不高。缺少主导市场发展的大型公路运输企业,大型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化运输组织方式在运输体系中尚未占具应有比重,现代物流刚刚起步。

  5,信息化工作进展缓慢。交通信息化在公路、水路传统产业中的战略意义及重要作用未能定位到应有的高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信息化的方式和手段不足,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力度不够;信息资源没有被有效利用;复合型管理和建设人才匮乏。

  二、“十五”时期公路水路交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宏观形势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市场供求关系、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将作出重大调整,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与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用于住、行的支出比重将大幅度增加,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使经济发展重心西移。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贸运输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这些都将给公路、水路交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

(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量预测

  “十五”期间,预计货运需求总量仍呈增长态势,货物运输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在0.5左右。客运需求增幅将高于货运需求,旅客运输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在0.8左右。

  1、客运量

预计到2005年公路客运量180亿人,年均增长6.0 %;旅客周转量9500亿人公里,年均增长7.5%;水上客运量1.8亿人,旅客周转量100亿人公里,均继续呈下降趋势。

2、货运量

  预计到2005年公路货运量126亿吨,年均增长4.0%;货物周转量8000亿吨公里,年均增长5.5%;水路货运量14.0亿吨,年均增长3.0%;货物周转量31800亿吨公里,年均增长6.0%。

  3、沿海港口吞吐量

  预计到2005年沿海港口吞吐量16.8亿吨,年均增长5.5%,其中外贸吞吐量达7.5亿吨,年均增长7.5%。主枢纽港吞吐量14.5亿吨,年均增长6.5%,占总吞吐量的86%。国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4000万TEU,比“九五”末增长一倍。主枢纽港集装箱吞吐量3600万TEU。

三、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 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发展综合运输体系的方向,继续实施“三主一支持”长远发展规划,加强西部地区交通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质量为重点,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促发展,实现公路水路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等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紧紧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东部现代化进程,加强中部地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建设与养护、建设与管理、建设与运输的关系,使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运输市场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发展与调整、新建与改造的关系,在扩大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扩大内涵再生产。

——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质量管理责任制,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

  ——大力推进交通信息化。紧紧围绕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目标,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中心,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益和效率。

  ——坚持“科教兴交”战略,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系和机制,加快交通人才培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安全,减少污染,努力改善生态,加强环境保护。

  (三)发展目标

  “十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总目标是: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前十年建成公路国道主干线系统奠定基础,主枢纽港通过能力有较大增长,水运主通道通航条件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交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交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消除影响交通运输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并取得实质性突破;交通法制建设有新的推进;交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行业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公路,全面建成“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建成2.6万公里;到2005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60万公里,五年新增20万公里,路网密度达到16.7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超过2.5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28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18%左右;公路通达深度明显提高,全国99.5%的乡镇和93.0%的行政村通公路。建设5万公里GBM工程路段,创建5条国道文明样板路,改造完成所有国省干线公路上的危桥。

——沿海港口,新增深水泊位135个,改造深水泊位45个,新增吞吐能力2.5亿吨以上,新增集装箱吞吐能力1650万TEU,到2005年深水泊位达到800个,总吞吐能力达到14.5亿吨以上;长江口航道整治工程达到-12.5米水深;解决千人以上岛屿进出岛交通问题。

——内河航道建设,改善航道里程3350公里,其中三级航道950公里,四级航道900公里,五级航道1500公里,改善内河水运主通道2500公里,到2005年水运主通道中符合规划标准的里程达到7940公里,占54.2%;改造和新建内河泊位200个,新增吞吐能力2500万吨。

  ——支持系统,海事管理初步建成“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管理信息化、航测自动化”的统一、规范、高效的体系,50海里内重要干线航道和重要港口附近应急到达时间不大于3小时;救助系统全部以新船值班待命,立体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科研开发的整体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技进步对交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10个百分点;成人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形成,交通职工队伍专门人才比例稳步增长,大连海事大学校园总体上得到较大改观。

  要实现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建设目标,总投资需10543——11043亿元,其中公路9500——10000亿元,沿海港口700亿元,内河航运276亿元(含长江口续建工程90亿元),支持系统67亿元。

  四、“十五”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重点

  1、公路

  “十五”期间,公路重点建设国道主干线系统、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县乡公路网络、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同时加强国边防公路和边境口岸公路建设。

  (1)国道主干线系统:“两纵两横和三个重要路段”全部建成;力争建成丹拉、渝湛干线和沪蓉支线、衡昆支线、沪瑞支线、丹拉支线等几条重要干线;加大国道主干线系统中未建成路段的建设力度,建成京福公路、同三支线、二河公路、绥满公路、青银公路、沪瑞公路、衡昆公路的部分路段。

  (2)区域干线公路:重点发展省会到地市或到主要县城的公路及国道主干线连接线等干线公路,加快国家重点干线公路和大中城市过境公路及出入口公路建设。

(3)县乡公路网络:一是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等对外出口公路;二是贫困地区联片开发公路、资源开发公路和旅游公路;三是具备建设条件的通乡、通村公路。加大乡村公路通达工程的建设,使有条件通公路的乡、行政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有条件通公路的乡、行政村尽快实现通公路。结合小城镇的发展规划,加强城镇间公路建设。

(4)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加快以公路主枢纽为重点的站场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以高等级干线公路为依托的省际间、重要城市间快速直达公路运输系统和重要港口、铁路枢纽集散运输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路主枢纽面向社会的优势,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2、沿海港口

强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沿海主枢纽港口的建设,重点建设集装箱码头、大型专业化原油、铁矿石接卸码头;通过新建和技术改造使沿海港口适应货物的结构性变化和专业化、大型化、集约化的运输发展要求,积极推动部分老港区的功能调整;大力改善主要出海口航道及主要港口进出港航道的通航条件;相应发展地区性重要港口,适度建设地方中小港口,继续改善岛屿交通条件。

(1)重点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宁波、大连、天津、青岛、深圳等主要港口第四代以上集装箱码头;相应新建和改造支线港及喂给港。

(2)在东北、华北、华东地区分别布局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

(3)在大连和华北地区分别布局建设大型专业化矿石码头;利用湛江港现有码头改造成大型专业化矿石码头。

(4)加快主要港口现有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技术改造,结合部分新建项目形成一批专业化的木材、粮食、钢材、水泥、化肥及滚装运输码头,加快上海、大连、青岛、广州等老港码头功能调整和城市化改造的步伐。

(5)重点建设长江口航道整治工程、广州港出海航道二期工程、深圳铜鼓航道工程,有计划地安排天津、烟台、连云港、湛江、防城港等主枢纽港口航道的升级。

3、内河航运

长江水系,上游加快三峡库区重点水运基础设施的复建工程;中下游实施航道清淤应急工程,整治武穴航道、碾子湾河段、张南及东流水道;建设嘉陵江、湘江、汉江、赣江、安徽合裕线等主要航道;长江三角洲按四、五级航道标准建设跨省航道,基本建成江南五级以上航道网,起步建设杭甬运河。

珠江水系,重点解决红水河大化、百龙滩枢纽恢复通航问题,打通西南出海中线通道,建设南线通道;重点整治小榄水道、陈村水道、劳龙虎水道、潭江水道等航道,基本建成珠江三角洲三级航道网。

黑龙江和松花江水系,重点建设松花江哈尔滨至佳木斯段航道,使松花江哈尔滨以下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

  内河港口,以集装箱等专业化泊位建设和港口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长江干线重庆、万州、武汉、芜湖、马鞍山等多用途和集装箱泊位,对城陵矶、南京、镇江港等老港区(码头)进行改造。

  4、支持系统

  ——海事:建设长江口、珠江口、大连、宁波、厦门等船舶交管工程;完成海事信息系统三级网络;继续建设工作船码头和航标基地;对体制改革后新划转单位的业务用房进行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步建设;控制巡逻船总量,优化船舶结构,更新各类船舶。

  ——救助:建设大连、连云港、宁波和海口救助站,改扩(迁)建荣城、温州、厦门、汕头、三亚救助站;改造救助基地水电管网设施;新建救助拖轮和快速救生船;在北方和南方海区配备海上搜救直升机。

  ——科研:继续进行科研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重点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工程和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路基路面结构工程和公路环境实验室;集装箱和散货运输关键技术实验室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交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在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

  ——教育:积极发展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初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势、重实效、有活力的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五”末交通行业专门人才比例力争达到30%。进一步加强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大连海事大学重点建设航海与轮机主学科,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教学实验设备的能力。

  5、西部开发

  在继续实施现有规划的国道主干线基础上,起步建设兰州至云南磨憨、阿荣旗到北海、阿勒泰至红其拉甫、银川至武汉、西安至合肥、长沙至重庆、西宁至库尔勒、成都至西藏樟木等八条西部省际公路通道;重点改造国道214线西宁至打洛、国道317成都至那曲、国道326秀山至曲靖、国道315西宁至喀什、国道212兰州至重庆等路段;加快县乡公路建设。到2005年,国道主干线建成1.37万公里,占西部地区总长度的85%,西部八大通道建成1.03万公里,占规划总里程的67%,;通乡通村公路比重分别提高2.7和8.4个百分点,公路通乡通村率达到公路99.6%和88%。

  内河建设重点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水运主通道及主枢纽港口的建设,包括加快长江、西江两条出海通道、澜沧江跨境运输航道以及主要支线航道的建设;第二层次是连接水运主通道的重要支流和重要的地区性河流的航道以及地区重要港口建设;第三层次是效益显著的区间通航河流(段)及库区航运建设。

  五、“十五”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重点

  “十五”交通运输发展,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在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

  基础设施,重点调整公路网的层次结构、技术等级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提高公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调整沿海港口公用码头和货主码头结构,加强公用码头特别是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集装箱运输系统和进出港航道建设;调整内河航道网结构,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

  运输装备,运力结构调整要以提高乘坐舒适性、安全可靠性和高效环保为目标。鼓励发展集装箱、冷藏、散装、液罐车等专用运输车辆,大力推广厢式车,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重型货运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鼓励发展车货总重为8吨以上的多轴重载大型车辆,积极发展适合城市取送货服务和农村公路货运的轻型及多功能车辆,推广使用符合营运客车等级制标准的车型,鼓励发展空气悬架、下置行李仓、冷暖空调的大中型高档客车,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的经济型客车以及适合到大型批发市场和农民赶集用的带货客车。

  远洋、沿海船舶要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大型散货船、大型油轮、集装箱船、滚装船、客滚船、液化气船。内河船舶通过调控总量,加快更新运力,重点发展内河自航船、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适度发展旅游客船,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的船型,向标准化、系列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道路运输,要通过深化道路运输体制改革,引导企业走经营组织化、管理集约化、生产专业化、发展规模化及现代化的道路。重点引导和扶持部分优势企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原则,加快组织结构调整,尽快形成一批区域和全国性的具有较强实力并能主导道路运输发展方向的大型运输企业或集团。

  在旅客运输方面,要大力发展快速班车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与其它高等级公路相结合的连接主要省会城市的旅客快速运输系统;积极发展城乡和农村班车客运;鼓励发展汽车旅游客运;稳步发展出租汽车客运。在货物运输方面,要大力发展国际集装箱、零担、快件、冷藏保鲜、危险品和散装货物运输,鼓励汽车运输企业提供仓储、包装、运输等全过程一体化的第三方服务,积极发展物流业。

  水路运输,要通过加快航运企业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为中心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要积极改革和调整经营方式和运输生产结构,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实现“船舶大型化,船队专业化、企业经营集约化、内河船舶标准化”,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体系。

  在旅客运输组织方面,要加快实现常规客运向旅游化、高速化、客滚化、区域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陆岛运输、旅客联运。在货物运输组织方面,要大力发展国际、沿海、内河集装箱运输,鼓励干线运输,推进内支线运输,不断提高集装化水平。重视冷藏货物、危险货物、滚装货物和特种货物运输系统的建设,推进货物运输向专业化、集约化以及最终建成现代物流的方向发展。

  六、 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

  “十五”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的总目标:大力建设公路、水路信息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公路、水路运输方式的优势,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基础,加快智能型交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的交通运输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构筑交通信息服务产业化的框架,努力实现交通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十五”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的工作重点:

  1、建立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架构的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枢纽框架,实现机关主要办公业务数字化和网络化、公文信息无纸化传输,为领导同志提供图像信息服务;实现部与交通厅(局)和有关单位的网络互联;建设体系完善、标准统一、内容实时、流程规范的动态信息资源库。实现各级政府间办公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共享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领导和政府机关的基本应用需求。建成完善的船岸通信体系。加快制定公路、水路交通信息化技术标准。

  2、初步形成面向社会的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在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不同层次的、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有实效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真正为行业用户和出行者提供优质服务。

  3、以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改善运输安全为目标,着重抓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及紧急事件管理系统、城市间旅客快速运输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道路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水路货运物流信息系统、水路信息服务系统、水上安全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展物流、电子商务的研究和应用,为实现智能型交通奠定基础,促进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形成交通信息服务的基础框架,增强交通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七、“十五”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建议国家采取的政策

1、继续将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坚持把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优先发展。各级政府要继续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实行优惠政策。

2、加大国家对交通建设的投入。公路、水路交通是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面宽。对于公路和航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应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尽快明确港口建设中属于公益性的范围并以国家投入为主。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属于国家公益性、公务性范畴,需国家投入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3、确保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资金稳定的来源渠道。公路税费改革后,国家征收的车购税和车辆燃油税应专款用于公路建设,并保证稳步增长;港口建设费在未实行税费改革前保持原费率不变;保持内河建设基金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从船舶燃油税中划出专款用于支持系统船舶建设和运输船舶更新改造基金。

4、研究出台针对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支持政策。包括:在国家财力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建立并实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西部地区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西部开发专项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近期国家财政债券投向应向西部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以充分的贷款规模支持公路、内河建设,并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征用土地减免有关税费;简化与交通建设有关的林业、环保、水利、文物等方面的审批手续,清理规范对公路、水路建设的费收,降低收费标准。

5、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对拟上市的高速公路公司应取消“需三年业绩”的规定;支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发行长期债券。鼓励港口对老港区采用土地置换方式盘活资产,筹集资金建设新港区;鼓励建设者对内河航道、港口附近的荒滩及工程吹填造地实施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6、进一步放宽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目前,大中型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程序复杂、时间长,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难以适应加快建设的需要。对于符合规划的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建议放权给部和省区负责审批。

  7、提升国际航运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战略性资源运输需求的不断加大,为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国防需要,国家在发展战略上应提升国际航运的战略地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船队结构,吸引方便旗船舶回流,壮大船队规模,提高我国的国际海运地位。

(二)交通行业要采取的措施

1、制定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制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调节、指导和规范;加强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交通发展长远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实施步骤,指导制订各类中长期发展规划,保证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快法制化建设。加强交通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形成交通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交”进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以《公路法》、《道路运输法》、《港口法》、《航道法》、《航运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船员法》、《海商法》等为龙头,以相应的《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管理条例》、《港口岸线资源管理条例》等为骨干的配套法规体系,并修正有关法规中与国际惯例不衔接的条款,将行业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3、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工作规范、运营良好的管理体制;深化水运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水运行政管理体系;加快港口政企分开的改革步伐。

  4、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家投向西部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比例达到50%以上,国家补助西部地区内河航道建设的投资比东部地区高出20%。帮助西部地区多渠道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切实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科技投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人才培养。

  5、进一步拓宽交通建设投资渠道。继续坚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积极稳妥地发展规范的收费公路;扩大“以工代赈”成果。继续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的公路水路建设,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推进国内外资金以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十五”期取得明显成效。内河继续坚持“航电结合,以电养航”政策。

  6、加强运输市场建设。要积极推进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建设,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退出直接参与的经营活动,把工作重心转向制定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对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发布各类交通信息。要扶植中介机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联系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与纽带。要改革运输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实行登记备案制。

  大力发展物流业,支持与鼓励建设物流中心,提升交通行业整体水平。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WTO规则,建立国际航运市场新秩序,提高国际竞争力。

  7、加强交通建设和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严格的交通建设与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认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提高交通建设与运输企业管理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清理整顿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保护合法经营,加大对违法经营扰乱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秩序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维护广大旅客、货主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促进公平竞争,建立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

  8、加强信息化的组织管理和增强安全意识。信息化包含方方面面,协调高于一切,应避免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统筹信息化建设中重大问题。

  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要求,要与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同步进行,要重视完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9、落实“科教兴交”战略,加大科技投入,重视科技进步,提高交通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紧紧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生产中关系全局的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在高等级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高等级公路网络运营管理技术、大跨径桥梁施工和养护技术、深水筑港技术、内河航道整治技术以及智能交通系统等领域有所突破,带动交通行业总体技术水平提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要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

  10、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执法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轮岗等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加强对交通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运输政策、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者依法行政的行业新风。

  11、加强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项目储备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质量。

  12、加强运力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车船运力运行年限(里程)标准和运力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运力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