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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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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运发〔2012〕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2012年12月13日







文档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doc

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daoluyunshusi/cheliangguanli/guanliwenjian
/201212/P020121219380541347015.doc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 C1 C2 C3 C4、D、E、F C5 B2 A3 A1、B1 A2
总学时 78 78 56 48 78 118 120 82 88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
第一阶段(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教学大纲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2 12 12 10 12 12 14 10 10
 1.机动车基本知识  车辆结构常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构成 1 1 1 1 1 1 1 1 1
 车辆主要安全装置  熟悉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
 掌握仪表、报警灯的作用;
 掌握安全头枕、安全带、安全气囊、灯光、喇叭、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作用
 驾驶操纵机构  掌握转向盘、加速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作用 * *
 车辆性能 了解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了解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车辆检查和维护  掌握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
 车辆运行材料  了解燃油、润滑油、冷却液、风窗玻璃清洗液等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客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客车行车制动装置、缓行器和驻车制动装置、客车乘客门、安全出口、客车外推式安全窗的结构特点 * * * * * * 1 1 *
 公交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公交车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乘客门的结构特点 * * * * * * 1 * *
 汽车列车制动系统、连接与分离装置 了解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
 了解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 * * * * * * * * 1
 2.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的规定、考试标准、记分标准 1 1 1 1 1 1 1 1 1
 道路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变更车道、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的规定 4 4 4 3 4 4 4 1 1
 驾驶行为  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 1 1 1 1 1 1 1 1 1
 违法行为处罚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2 2 2 2 2 2 2 2 2
 机动车登记 掌握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 1 1 1 1 1 1 1 1 1
 交通事故处理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3.综合复习及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相关知识;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 — — — — — — — —
注:1.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课堂多媒体教学。
2.本阶段所有车型综合复习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灯光、喇叭的使用;
 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变更车道;
 机动车限速通行;
 跟车与限制超车;
 会车规定;
 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
 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
 漫水路、漫水桥通行;
 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掉头与倒车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主要规定
    刑法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扣留车辆的情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事故现场处置;
 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报警和处置;
 自行协商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
 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驾驶人考试要求;
 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
 变更换证;
 驾驶证遗失补证;
 记分制度;
 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
 驾驶证实习期;
 驾驶证审验;
 驾驶人体检;
 驾驶证注销;
 违法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
 2.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掌握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内容
 3.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灯  红灯;
 绿灯;
 黄灯;
 车道信号灯;
 箭头信号灯;
 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停止信号;
 直行信号;
 左转弯信号;
 左转弯待转信号;
 右转弯信号;
 变道信号;
 减速慢行信号;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驾驶行为  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
 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
 避让特种车辆;
 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机动车停车;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
 故障车警示要求  掌握正确驾驶行为要领;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
 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
 超员、超载违法消除规定
 5.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仪表与指示灯  仪表;
 雾灯指示灯;
 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
 制动报警灯;
 燃油报警灯;
 水温报警灯;
 远、近光指示灯;
 安全带报警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
 转向指示灯;
 其他指示灯  掌握机动车主要仪表、指示灯和操纵、安全装置的基本知识
   操纵装置  转向盘;
 离合器踏板;
 制动踏板;
 加速踏板;
 变速器操纵杆;
 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
 点火开关;
 灯光开关;
 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  
   安全装置  安全头枕;
 安全带;
 防抱死制动(ABS)装置;
 安全气囊  


第二阶段(科目二) 场内驾驶
阶段目标: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 2 2 2 2 2 2 2 2
 1.基础驾驶  基础驾驶操作规范  掌握基础驾驶操作的要求、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2.场地驾驶  场地驾驶知识 熟知速度控制、转向控制、空间位置控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1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2 12 24 52 51 34 38
 1.基础驾驶   驾驶姿势  掌握正确的驾驶姿势要领 2 2 1 0.5 2 2 2 2 1
操纵装置的操作 掌握转向盘、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装置、加速操纵装置的安全操作方法;
掌握照明和信号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操作方法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安全操作方法 * *
掌握转向盘、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 * * * 1 * * * *
 掌握转向盘、转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灯迁延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行车前车辆检查与调整  掌握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和系、松安全带的正确方法;
 掌握检查操纵装置、起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停熄发动机的正确方法 1 1 1 1 1 1 1
 2.场地驾驶   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与分离  掌握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与分离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 * * * * * * 1
 上车、下车动作  掌握正确的上车、下车动作 1 1 1 0.5 * 1 * * *
  车上轮椅或拐杖的放置  掌握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 * * * * 6 * * * *
  上车前的观察  掌握上车前观察,确认安全的正确方法 6 6 2 * 8 8 4 4
  下车前的观察  掌握下车打开车门前观察,确认安全的正确方法
  起步、停车  掌握安全平稳起步、停车的操作方法 2
  变速、换挡、倒车  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换挡、倒车的安全操作要领
行驶位置和路线  判断安全状况,保持车辆沿正确的位置和路线行驶
  倒车入库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从两侧正确倒入车库 8 8 4 * 8 * * *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准确地判断停车位置;
 正确地选择挡位,平稳起步 1 16 16 10 10
  侧方停车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 *
  曲线行驶  熟练操纵转向装置,控制车辆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  在急转弯路段正确操纵转向装置,准确判断内外轮差
  通过限宽门  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顺利通过限宽门 * * * *
  通过连续障碍  准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和内外轮差,顺利通过连续障碍
  起伏路行驶  操纵车辆平顺通过起伏路面
  通过单边桥  准确运用转向装置,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顺利通过单边桥 2
  窄路掉头  不超过三进二退掉头后靠右停车 *
  侧方移位、倒车进库 准确判断行车轨迹,操控车辆进行倒车进库、移位和出库 * * * * * 8 8 6 8
  模拟高速公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高速公路完成匝道入主道、变更车道、驶出高速公路等操作 * * * * * 10 10 6 8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急弯山区路完成减速、靠右行驶、驶入弯道等操作
  模拟隧道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隧道完成减速、开启(关闭)灯光、鸣喇叭等操作
  模拟雨(雾)天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雨雾天气完成减速、选择刮水器挡位、开启灯光等操作
  模拟湿滑道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完成减速、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操作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操纵车辆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完成制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撤离车内人员等操作
  模拟城市街道驾驶 掌握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公交车站、
医院、商店、铁路道口等操作要领 2 2 * * 2 * * * *
  跟车速度感知  掌握50km/h或70km/h跟车行驶的方法 1 1 * * 1 1 1 * *
  绕桩驾驶 在运动中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 * * * 2 * * * * *
  停靠货台 倒车尾靠货台、倒车侧靠货台、前进侧靠货台,准确停靠到位 * * * * * 2 * * 2
  停靠站台 倒车侧靠站台、前进侧靠站台,准确停靠到位 * * * * * * 2 2 *
  独立驾驶  独立在场内安全驾驶车辆 1 1 1 1 1 1 1 2 2
 3.综合驾驶及考核   基础驾驶;
  场地驾驶 综合运用本阶段的所学内容,熟练完成场地驾驶科目;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项目基础驾驶应当采用驾驶模拟器教学。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要点 考试车型 考试目标
 1.桩考  正确判断车身行驶空间位置, 操控车辆低速完成倒车或前进通过空间限位障碍  A1、A2、A3、B1、B2、C4、D、E、F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
 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2.倒车入库  正确判断车辆倒车轨迹, 操控车辆完成倒车入库  C1、C2、C3、C5
 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准确地判断停车位置;协调运用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平稳起步  A1、A2、A3、B1、B2、C1、C2、C3、C4、C5、D、E、F
 4.侧方停车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  A1、A2、A3、B1、B2、C1、C2、C3、C5
 5.通过单边桥  在运动中准确运用转向装置,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保持直线行驶  A1、A2、A3、B1、B2、C4、D、E、F
 6.曲线行驶  在运动中操纵转向装置,控制车辆曲线行驶  A1、A2、A3、B1、B2、C1、C2、C3、C5
 7.直角转弯  在运动中正确操纵转向装置,准确判断内外轮差  A1、A2、A3、B1、B2、C1、C2、C3、C5
 8.通过限宽门  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通过限宽门  A1、A2、A3、B1、B2
 9.通过连续障碍  在运动中准确判断左右车轮内侧空间运行变化  A1、A2、A3、B1、B2
 10.起伏路行驶  运行中针对凹凸障碍以最小颠簸方式通过障碍  A1、A2、A3、B1、B2
 11.窄路掉头  不超过三进二退掉头后靠右停车  A1、A2、A3、B1、B2
 12.模拟高速公路驾驶  驶入驶出高速公路、合理选择行车道、遵守行车规定以及高速公路应急停车  A1、A2、A3、B1、B2
 13.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驾驶  通过模拟急弯山区路要减速、鸣号、靠右行  A1、A2、A3、B1、B2
 14.模拟隧道驾驶  进入隧道前完成减速、开灯、鸣号操作以适应环境光照度急剧变化  A1、A2、A3、B1、B2
 15.模拟雨(雾)天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雨雾天气完成减速、选择刮水器挡位、开启灯光等操作  A1、A2、A3、B1、B2
 16.模拟湿滑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低速挡匀速行驶  A1、A2、A3、B1、B2
 17.紧急情况处置  操纵车辆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合理完成制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撤离车内人员等操作  A1、A2、A3、B1、B2
 1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加的考试内容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并确定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  A1、A2、A3、B1、B2、C1、C2、C3、C5、M、N、P

第三阶段(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阶段目标: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综合控制能力;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6 16 14 14 16 20 20 16 16
 1.安全、文明驾驶 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车辆安全检查与调整的方法;
 熟练掌握起步、汇入车流、跟车行驶、变更车道、会车、超车、让超车、停车、掉头和倒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熟练掌握通过弯道、路口、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和公交车站的安全驾驶方法;
掌握保护行人(尤其儿童)、非机动车和乘车人的安全要领 2 2 2 2 2 4 4 2 2
文明礼让  培养优先通行权与安全礼让(尤其校车)的道德意识;
 养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
 杜绝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4 4 4 3 4 4 4 4 4
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2.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驾驶 掌握雨天灯光、刮水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雨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雨天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4 4 4 3 4 4 4 4 4
 冰雪道路驾驶 掌握冰雪道路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雾天驾驶 掌握雾天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雾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雾天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大风天气驾驶 掌握大风天气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安全驾驶方法
 泥泞道路驾驶 掌握泥泞道路的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向控制方法;
 了解侧滑、驱动轮空转打滑的处置方法
 涉水驾驶  熟悉通过漫水桥、漫水路及其他情况的安全涉水驾驶方法
 施工道路驾驶  掌握安全通过施工路段的方法
 通过铁路道口  掌握安全通过铁路道口的方法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跟车、超车、会车、停车、坡道和弯道行驶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桥梁 通过立交桥、公路跨线桥、山区跨涧公路大桥及跨江、河、海大桥及简易桥梁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隧道  熟悉通过隧道的明暗适应知识;
掌握通过隧道时灯光的使用、速度控制方法及禁止行为
 夜间驾驶  掌握夜间灯光的使用、路面的识别与判断、会车、跟车、超车、让超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坡道、通过人行横道、转弯的安全驾驶方法及车辆发生故障时处置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安全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行驶、行车道的选择、行车速度控制的正确方法;
 掌握控制高速公路安全跟车距离、变更车道、通过隧道、减速车道行驶、驶出高速公路的方法;
 掌握高速行驶减速不让路的安全驾驶方法
 3.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  险情的预测与分析  了解跟车、会车、超车、变更车道、转弯、倒车、掉头等不同行驶状态下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典型道路环境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雨天、雪天、雾天、风沙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高速公路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夜间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2 2 1 2 2 4 4 2 2
 紧急情况避险知识  熟悉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雨雪天侧滑、泥泞路面侧滑、碰撞、连续倾翻、着火、落水、突然出现障碍物、行人突然横穿、遇险时对乘员的保护等临危应急处置方法;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高速公路驾驶紧急避险  熟悉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避险方法;
 掌握高速公路紧急避险的原则
 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  事故处置原则;
 事故现场处置 了解事故现场急救的原则、基本要求;
掌握昏迷不醒、失血、烧伤、
中毒、骨折伤员的自救、急救方法;
 掌握常用的伤员止血方法 2 2 1 2 2 2 2 2 2
 5.危险化学品知识 常见危险化学品知识 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 * * * *
6.典型事故案例  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分析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有条件的可通过网络等形式配合教学。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6 10 24 32 33 20 22
 1.起步  起步操作  掌握起步前检查、调整、观察的要领和安全平稳起步的驾驶方法 1 1 1 1 1 1 1 1 1
 2.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行驶速度与安全距离控制  掌握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的驾驶方法
 3.换挡  加、减挡操作  掌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及时、平顺换挡的驾驶方法 4 * 2 1 * 4 4 4 4
 4.跟车  跟车距离和跟车速度控制 掌握合理控制跟车速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的驾驶方法 4 4
 5.变更车道  安全变更车道  掌握变更车道时观察、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使用灯光信号的驾驶方法
 6.靠边停车  顺位停车
 S形倒车入位
L形倒车入位  掌握靠路边顺位停车、倒入路边车位(S形倒车入位)、倒入车库(L形倒车入位)的操作方法 1 1 1 * 1 1 1 1 1
 7.通过路口  直行通过路口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 8 4 4 8 13 13 4 4
 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掌握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合理控制车速、礼让行人的驾驶方法
 9.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掌握安全通过学校区域,文明礼让,避让学生和校车,确保安全通过的驾驶方法
 10.通过公共汽车站  安全通过公共汽车站  掌握通过公共汽车站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上下车乘客动态及预防行人横穿道路的驾驶方法
 11.会车  安全会车  掌握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及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的驾驶方法
 12.超车  同向超车、借道超车  掌握同向超车、借道超车的要领,以及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间距,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超车时机的驾驶方法
 13.掉头  安全掉头  掌握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的驾驶方法 1 1 1 * 1 1 1 1 1
 14.夜间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与灯光的使用  掌握夜间起步、会车、超车、通过急弯、通过坡路、通过拱桥、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正确使用灯光的驾驶方法 2 2 2 1 2 4 4 2 4
15.行驶路线选择 自行选择行驶路线 按照自行选择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地安全驾驶 1 1 1 1 1 2 2 1 1
16.模拟驾驶 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  能够对常见驾驶陋习和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2 2 2 1 2 2 2 2 2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1 1 1 1 1 1 2 1 1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1 1 * * 1 1 1 1 1
 17.综合驾驶及考核 实际道路驾驶;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模拟驾驶 在实际道路上熟练地驾驶所学准驾车型;
 掌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方法;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2 2 1 — 2 2 2 2 2
注:1.本阶段摸拟驾驶部分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器教学;
2.本阶段C4、D、E、F车型的综合驾驶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道路驾驶技能
考试项目 考试要点 考试车型 考试目标
 1.上车准备  上车前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  A1、A2、A3、B1、B2、C1、C2、C3、C5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具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
 2.起步  起步前调整和检查车内设施,观察后方、侧方交通情况,起步过程规范、平稳  A1、A2、A3、B1、B2、C1、C2、C3、C5
 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  A1、A2、A3、B1、B2、C1、C2、C3、C5
 4.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A1、A2、A3、B1、B2、C1、C2、C3、C5
 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过程中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保持车辆安全间距,控制行驶速度,合理选择变道时机  A1、A2、A3、B1、B2、C1、C2、C3、C5
 6.靠边停车  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减速向右平稳停车  A1、A2、A3、B1、B2、C1、C2、C3、C5
 7.直行通过路口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8.路口左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转弯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9.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10.通过人行横道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A1、A2、A3、B1、B2、C1、C2、C3、C5
 11.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A1、A2、A3、B1、B2、C1、C2、C3、C5
 12.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A1、A2、A3、B1、B2、C1、C2、C3、C5
 13.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A1、A2、A3、B1、B2、C1、C2、C3、C5
 14.超车  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时机,正确使用灯光,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  A1、A2、A3、B1、B2、C1、C2、C3、C5
 15.掉头  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发出掉头信号后掉头;
 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A1、A2、A3、B1、B2、C1、C2、C3、C5
 16.夜间行驶  行驶中根据各种照明情况和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灯光  A1、A2、A3、B1、B2、C1、C2、C3、C5
 17.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  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外的其他准驾车型考试内容  C4、D、E、F、M、N、P
 1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加的考试内容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A1、A2、A3、B1、B2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典型事故带来的经验教训  能够独立对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常见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违法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分析
 2.安全行车常识  安全行车  出车前的检查;
 起步前的调整;
 安全起步;
 安全汇入车流;
 安全跟车距离;
 安全会车;
 安全超车、让超车;
 安全停车;
 安全掉头;
 安全倒车;
 弯道安全驾驶;
 路口安全驾驶;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居民小区;
 安全通过公交车站;
 保护乘车人  熟练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强化安全、谨慎驾驶意识
 3.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  文明驾驶  人行横道前的礼让;
 会车时的礼让;
 超车时的礼让;
 遇特种车辆的礼让;
 遇异常行驶车辆的礼让;
 遇道路、路口拥堵时的礼让;
 遇行人的礼让;
 遇牲畜的礼让;
 遇非机动车的礼让;
 常见不文明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  熟练掌握文明驾驶知识,强化文明、礼让驾驶意识
 4.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道路交通信号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5.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  通过桥梁、隧道的安全驾驶  通过桥梁的安全驾驶;
 通过双向行驶隧道的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
 山区道路安全驾驶  山路跟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路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路会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区道路安全停车;
 山路坡道的安全驾驶;
 山路弯道的安全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  夜间灯光的使用;
 夜间路面的识别与判断;
 夜间跟车、超车、让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会车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通过坡道、人行横道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转弯、发生故障时的安全驾驶
 特殊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安全驾驶;
 冰雪道路的安全驾驶;
 雾天安全驾驶;
 大风天气的安全驾驶;
 泥泞、涉水、施工道路的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  驶入收费口;
 匝道行驶;
 加速车道行驶;
 汇入车流;
 行车道的选择;
 行车速度确认;
 安全距离;
 安全停车;
 通过隧道、桥梁;
 减速车道行驶
 6.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紧急情况通用避险知识  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侧滑、碰撞、倾翻、火灾、车辆落水的应急处置  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掌握应对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
 高速公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原则;
 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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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郭宝明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嘉定,201800)


[内容摘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无疑提出了一个挑战。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TRIPS协议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知识产权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成为了我国入世后知识产权法所必须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司法审查制确立的意义对我国影响深远。因为通过对其成因的分析和其对中国今后的影响,有利于实现我国的两个战略的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关键词] TRIPS协议 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


为了准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世界知识产权规则接轨,入世前夕我国立法部门先后对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做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其目的十分明确,履行我国在加入WTO时,就知识产权问题作出的承诺。而在修改过的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中最显著的莫过于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因为一方面在于它与原有中国知识产权法中“重行政,轻司法”的风格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在于它的确立与我国正在实行的依法治国战略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相吻合。

一 司法审查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

与原有三部旧法相比,新修改不久的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司法审查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
从法学基本理论上讲,司法审查与司法纠济基本同义。即对于权利受害方,无论其权利是受到相对个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侵害。还是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也不管这种侵害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只要权利人向司法机关请求或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依职权,对权利受害人给予补偿的一种保护途径。相对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近代社会的私力救济而言,司法救济在性质上一种公救济,也是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代表性,法院对政府的命令、决定、裁决等抽象的和具体的行政行为都有权审查。根据宪法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和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审查政府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据联邦法院判例审查政府滥用权力的行为。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审查备受重视。因为首先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之一。作为强势一方的国家和政府其行使职权时,难免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弱势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权利必须受权利制约。而这种制约的最好体现是权利个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向专门履行司法职能的司法机关起诉,请求制止权利的不正当使用。其次,在近现代的国家机构的构建中,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相比,司法机关始终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就必须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使其能够真正行使自身的权力。而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控制,不失为一个提高自身地位、制约权力滥用、保障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
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原有的三部知识产权法重行政保护,轻司法救济。作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显著特色——行政保护(执法),长期以来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居于特殊地位。当然,这对于当时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已经足够了。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行政执法的确立不失为一条经济、快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因为在打击盗版、查处侵权假冒商品方面,行政执法拥有司法救济所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行政执法也与中国当时不重视法治的社会大环境相适应。但总的来说,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有效手段——行政执法,在今后的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并且WTO法律文件对知识产权的国击保护规定了行政复审与司法审查两种途径。表现在TRIPS协议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执法”第二节“民事与行政程序救济”中仍肯定了通过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然而,纵观修改后的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我们仍然能够明显感觉出司法救济即司法审查加强的趋势。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程看这同样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从相对松散的WIPO到1979年的东京回合谈判的“准司法模式”再到WTO中的TRIPS协议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这一切都表明了司法审查制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就国内而言,表现在:行政执法相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而言,具有下列特点:经济它省去了繁琐复杂的司法程序能够使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有效的保护;快速,它不必经历相对“漫长”的诉讼时段,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他人侵权并找出相应的证据然后向行政机关请求就可以快速制止侵权人的侵权,从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长期以来无论国内外行政手段相比司法保护而言,都是最有效的手段,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具有司法保护所“无可比拟”的优势。新修改过的三部知识产权法分别都确立了相应的司法审查。例如新《专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46条第2款、第55条也有同样规定。新《商标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46条、第49条、第5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新《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条款,明确表明了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既是我国入世后在知识产权法上与TRIPS协议相接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体现。

二 司法审查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确立的成因。
1 司法审查制度在TRIPS协议中的重要地位。
司法审查(judical review)是WTO所规定的透明原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TRIPS协议作为WTO系列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继承了GATT(1994)的许多基本原则,透明度原则即属其一。显然司法审查同样也是TRIPS协议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例如在TRIPS协议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执法“第41条中(4)项规定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条款。"Parties to a proceeding shall have an opportunity for review of final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and of at least the legal aspects of initial judicial decisions on the merits of a case."(1)即“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以及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审司法判决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此条款明确规定,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和初审后的司法审判如果权利人认为不合法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司法机关必须接受。而而我国原有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对于行政终局决定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再有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修改后的新专利法第条第款明确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新旧两法相关条款的截然不同明确反映了TRIPS协议中司法审查制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影响,也体现了其在TRIPS协议中的重要地位。此不难发现司法审查尤其是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控制在TRIPS协议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也有利于在知识产权贸易中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
2 司法审查制度是使TRIPS协议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保障。
当今世界主管世界知识产权事务的两大重要国际组织分别为:1970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而WTO对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TRIPS协议中从WIPO到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两足并立之势这种趋势的根本原因归根结底在于WTO中的协议对知识产权事务的规定具有约束性和较强的操作性与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的WIPO相比,TRIPS协议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极大地赋予了相关当事人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可诉权因为纵观法律其是否有效最根本在于其是否在社会中被执行和遵守。而行之有效的司法救济制度无疑成为法律作用得以最终实现的根本保证。从WIPO到WTO的分化演变`的事实更加体现了司法审查这一制度是使TRIPS协议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有力保障(因为一般国际条约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归根结底在于其先天缺乏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机制,如曾被人戏称为“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
TRIPS协议中的司法审查主要体现在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在国际上,体现在TRIPS协议第三部分“争端的防止与解决”中这主要是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其中明确规定对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机构请求复审;在国内上体现在协议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执法中这主要集中在第节民事与行政程序及救济中和第一节总义务即第条第项。TRIPS协议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执法详细的规定了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诉权保护程序公正和司法救济协议对各成员国的国内司法审查的高标准要求是通过强化司法审查机制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控制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而实现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协议的各项规则在各成员国内得到切实的执行与实施。也正是这样,TRIPS协议才受到了各成员国的信赖从而使协议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中成为了一条最重要的国际准则。

3 司法审查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也是我国实现法治目标的要求和体现。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间贸易的主要组织WTO,同时又是一个具有高度法治化的组织。作为法律文件之一的协议很显然也是高度法治化的产物素有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宪法之称的TRIPS协议其法治化表现一方面在于将知识产权的原则性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另一个方面就体现在TRIPS协议第三部分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接受司法审查即TRIPS协议中确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因为协议在各成员国具体体现,表现为由行政机关将协议的相关规定在国内首先适用,而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与控制,从而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有人曾将TRIPS协议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称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法治化的要求与体现。当今的中国正处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将司法审查机制引入中国有利于促进中国法治的进化,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入世后的中国同时也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执法所要求的司法审查,可以从外部推动并促进中国社会向法治目标迈进因为作为成员国这个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并将实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司法救济一向是法律规定的终局性救济途径。而法治要求一切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和争端都可以提交法院审查或解决这也是法学理论中的“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体现司法救济的范围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国法治水平的高低。“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审查制度的发达的程度和审查范围的大小,往往是其法治水平的重要杠杆,而法治水平发达的国家,其不将司法审查作为法律救济的终局手段,且司法审查的范围几乎无所不及这本身就是人类发治发展的必然成就和趋势。”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很容易看出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这既是与国内国外法治环境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与世界接轨的必然要求。

三 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上的确立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影响。

1 有利于实现我国的依法治国战略,提高我国法治水平。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了司法审查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国法治化进程的进行。但真正实现司法审查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与完善归根结底在于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我国之所以在司法审查范围上对TRIPS协议各成员国作出广泛的承诺主要是国际社会对中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法治程度的担心。他们希望其国民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得到可靠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且司法审查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可以促进其增强与中国从事贸易的安全感。
2 有利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充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发
展战略。
有人认为在知识产权法上确立司法审查制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发戴蒙德
展因为TRIPS协议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出来的。例如:美国乔治顿大学法学院R-教授所说的,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所有WTO规则不仅在理念上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每国式的虽然这种看法反映了一定的客观事实。(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经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各种国际条约中,以利于实现其国家利益。)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的确立更容易充分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实现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主要表现在:
(1)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促使行政机关不敢随意滥用行政权力,从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这样有力于更大地激发起创造力。从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充分发展;
(2) 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营造良好的国内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使发达国家机关权利人“放心大胆”来中国运用其知识产权这样一方面在客观上带来了我国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随之技术的引进必将激发中国权利人的创造性。从而促进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进步实现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总之,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上引进并确立司法审查制。既是我国加入WTO, 履行承诺做守义务的要求更是我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必要手段。

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营口市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社会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桩基础、构筑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独立土石方工程、商品砼、构配件制作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和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其所属的建设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金的征缴、拨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地税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个人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积累的原则,根据建筑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和费率,物价水平,职工年平均人数等情况,由市规划建设委造价部门在省建设厅造价部门的指导下确定。
  第五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并签订承诺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由当地保险统筹机构收取结算后直接返还企业。当地未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的,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第七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取费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征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本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者截留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建筑安装企业(外埠来营施工的企业,由我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外埠计提标准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各市(县)、区政府向建筑安装企业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拨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地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企业。
  (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具有合法确认手续。
  (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四)经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登记。
  (五)外埠在营承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应当具有入营施工备案手续。
  第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将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用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金。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拨付的建筑企业社会保险费,建筑安装企业应当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返还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支付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调剂部分用于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
  调剂部分的使用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执行。
  第十二条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安装企业不予拨付建筑业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收取,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审核、报告等管理制度。建设保险管理机构在拨付下季度社会保险费前,应当对上季度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收据进行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须经当地建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应向当地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报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工亡待遇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建筑业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缴纳或者少缴、欠缴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拒绝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对已拨付的建筑业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市(县)、区建筑业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收或少收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建设保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业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建筑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印发的《营口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营政发〔199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