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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17:53: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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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4日



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我市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明市质量奖”是三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

  第三条三明市质量奖评定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第四条三明市质量奖的评审遵循企业自愿申请、市场评价、好中选优和科学、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三明市质量奖为年度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三家。

  第二章 评定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三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三明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获奖企业名单。三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具体负责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质量强市办在三明市质量奖评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三明市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三明市质量奖评审专家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建立三明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并进行选拔、培训、考核;

  (四)组织编制三明市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五)负责三明市质量奖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定、社会公示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六)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的经营管理实况、企业道德及其社会责任等。

  第八条市质量强市办从三明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抽取若干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按市质量强市办制定的评定标准、评定工作程序实施评定,并向市质量强市办上报评定情况及拟奖企业建议名单。

  第三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申报范围: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第十条申报三明市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主导产品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利税、净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

  (四)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一条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市质量强市办根据当年评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评定标准实施指南。

  第十二条评定内容包括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审议等。

  第十三条评定评分设定标准分,获得三明市质量奖的评定得分不得少于设定标准分,若当年申请企业的总评得分低于设定标准分,该奖项将空缺。

  第十四条已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企业不参评;原已获得三明市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五年内不再参评。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市质量强市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每次三明市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及工作安排,受理并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根据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三明市质量奖申报表》,按照三明市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三明市质量奖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组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和生产现场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评审报告,提交申报企业综合得分排序和拟奖企业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三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获奖企业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审批、颁发三明市质量奖,对每家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权利、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获奖企业有权宣传和享用三明市质量奖的荣誉,优先享受福建省品牌带动战略的其他优惠政策。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作法,不断制定应用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三明市质量奖荣誉的,市政府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条参与三明市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并依法保守企业的秘密。对在评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定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明质量奖所需的奖励金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市政府。2011年1月4日发布的《三明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明政文〔2011〕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外交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同意,现对《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民基发(1998)21号,以下简称《规定》)解释如下:
一、《规定》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及《规定》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系指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一方是中国内地居民、出国人员或内地出国定居华侨的,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用于申请再婚登记,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二、《规定》二“……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的规定,目的是了解该外国人原配偶是否为中国公民。下列形式的文书均可以作为有效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1)经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注明当事人原配偶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由该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写有当事人原配偶国籍的证明;(3)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当事人原配偶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4)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原配偶本人作出的国籍声明;(5)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作出的原配偶国籍声明;(6)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和该国外交部或其
授权机构认证的写有当事人原配偶国籍的原结婚证;(7)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当事人原配偶的国籍证明;(8)该国驻华使领馆公证的当事人作出的原配偶国籍声明;(9)当事人称本国法律不允许提供原配偶国籍证明的,当事人须提供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不予出具证明的照会,并
提供经申请结婚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原配偶国籍声明。
三、《规定》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所指存档材料是: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离婚证件或国籍证明的)公证
(认证)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离婚证件公证书一般是对复印件公证(另纸公证),如果公证、认证是在离婚证原件上做的,而当事人认为仅此一件,须自己保存,登记机关应在原件上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再婚”,并将复印件存档。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决定(法释〔2000〕6号)(略)



2000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何时起算等问题

195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15日(56)法办增字第60号函悉。所问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并科的问题,兹答复如下:
一、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并非完全不可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本院1956年6月20日法研字第6030号函与前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0年5月20日对察哈尔省人民法院“关于假释、缓刑、褫夺公权等问题的解释”并无矛盾。判处徒刑宣告缓刑而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同意你院意见,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算。
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已很少适用;如果仍有适用,原则上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徒刑回村执行而同时科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应自徒刑执行期满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