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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9:33: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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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12〕8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适应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委参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简化了申报审理、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等环节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培育成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打基础。

  第五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四)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六)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发布重点建设领域,指导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组织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是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稽查、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三)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和省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实验条件。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九条 拟申请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委托本领域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一),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 申请省级工程实验室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原则上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四)拟建设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五)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批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报告,并对省级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可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择优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可对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建设完成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如需变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省级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省级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

  第十六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追回省投资、暂停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直至撤销省级工程实验室等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省安排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省安排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他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七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八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应于评价年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省级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省级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对取得突出成绩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者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工程实验室资格。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评价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山东省XX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一、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三、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一: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五、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

   2、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省级工程实验室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省级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六、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省级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七、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八、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十二、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附件二: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

  1、建安工程

  主体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文档资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仪器设备的调试、联机运转情况

  3、配套条件

  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其他配套条件

  四、财务决算

  1、资金到位情况

  2、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3、科研经费

  4、流动资金

  5、投资效果评价

  6、其他

  五、运行机制

  1、组织机构

  2、规章制度

  3、管理与运行机制

  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

  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

  1、科研开发

  2、合作关系

  3、技术成果及应用

  七、近中期任务与目标

  1、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2、近期发展战略

  3、中远期发展计划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附件三:



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实验室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其他情况及相关建议


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1987]36号

1987-03-0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按房产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房产,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七年三月七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糖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糖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国是食用糖生产大国,食用糖年产量可达700多万吨,完全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需求。糖精等化学甜味剂虽然在口感上与食用糖相差无几,但长期食用对人体有较大副作用。国家计委和原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使用糖精等化学甜味剂的通知》,对使
用糖精化学甜味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目前食品饮品市场仍大量存在着以糖精等化学甜味剂冒充食用糖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食糖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人体造成危害。为加强食糖市场宏观调控,保证食糖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引导,讲明过量食用“人工甜味剂”的害处,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超标使用甜味剂的产品。
二、加强对生产、使用食用糖、化学甜味剂企业的管理,其生产的含糖食品、饮料必须注明所含糖份为糖精或食用糖。
三、销售含糖食品和饮料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把进货关,对无产品糖份标注或标注不符的产品,不予进货。
四、对生产、销售不标注糖份或糖份标注不实产品的企业,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理,严厉打击以糖精假冒食糖的行为。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会同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对糖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检查结果。


199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