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16号
鹰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一日
鹰潭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4]66号)和省编办(赣编办发[2004]72号)《关于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各市分局实行属地管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鹰潭分局”更名为“鹰潭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原定正处级和事业单位不变。
一、主要职责
鹰潭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主管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检查监督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执行情况。
(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并负责组织实施、草拟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组织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负责本市范围内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黄色、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本市范围内印刷业(含出版物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复制单位的管理。
(五)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工作。
(六)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单位,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单位,印刷企业,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直接审批和登记;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媒体非卖品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申请设立书报刊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出租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转报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八)对本市所属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进行指导,并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及交接文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1个职能科(室):即综合管理科(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定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科级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下设出版物市场稽查支队(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