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公布2002年第九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22:32: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公布2002年第九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公布2002年第九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药监市函[20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54号)的规定,上海市、陕西省、山西省、天津市、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撤销了28家企业28个品种的30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5月21日撤销河南平顶山市宝丰药酒厂的乌杞蝎精酒“沪药广审(文)第200110075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5月21日撤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沙日嘎-4汤“沪药广审(文)第2001090701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三)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5月21日撤销兰州太宝制药厂的暖宫孕子丸“沪药广审(文)第200201000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四)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5月21日撤销丹阳市保健药品厂的颈椎康药袋“沪药广审(文)第2001020072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五)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5日撤销阜新蒙药厂的解毒玉珍丸“沪药广审(文)第2001080548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六)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5日撤销大连海洋药业有限公司的伤科接骨片“沪药广审(文)第200112095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七)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5日撤销山东威海希波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宁神灵冲剂“沪药广审(文)第2001030112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八)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日撤销河南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抗栓胶囊“陕药广审(文)第2002030111号”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九)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0日撤销抚顺汇融药业有限公司的银屑灵“晋药广审(文)第200205011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7日撤销沈阳故宫制药厂的皮敏消胶囊“津药广审(文)第200205032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5日撤销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熊胆丸“闽药广审(声)第200202000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6日撤销福建闽东捷迅药业有限公司的健长灵“赣药广审(文)第2002030036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4月26日撤销吉林真元制药有限公司的五味治肝片“川药广审(文)第200110068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4月24日撤销山西晶鑫药业有限公司的肝喜乐胶囊“川药广审(文)第200103010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五)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5月21日撤销西安天元药业有限公司的蒂达胶囊“川药广审(文)第200107022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六)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5月30日撤销西安绿谷药业有限公司的中华灵芝宝“川药广审(文)第2001060281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8日撤销内蒙古黄河制药厂的毒淋泰牌大败毒胶囊“川药广审(文)第200203013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八)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6月24日撤销内蒙古临河中药厂的连翘败毒片(蒙毒清)“川药广审(文)第2002030107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十九)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16日撤销青海金诃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的金诃解毒胶囊“川药广审(文)第2002040167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6日撤销长春今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普乐安片“湘药广审(视)第2002040092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3日撤销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的鱼鳔补肾丸“琼药广审(文)第2002040047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3日撤销山西省吕梁中药厂的立三清大败毒胶囊“琼药广审(文)第200204006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三)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6月17日撤销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锁阳固精丸“黔药广审(文)第200204000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四)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6月17日撤销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的参桂鹿茸丸“黔药广审(文)第2002020031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五)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5日撤销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的银屑敌胶囊“滇药广审(视)第2002030113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六)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5日撤销江苏方强制药厂的盐酸特拉唑嗪胶囊“滇药广审(文)第2002040139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七)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5日撤销江西南昌瑞祥制药厂的癃闭通胶囊“滇药广审(视)第2001120528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八)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7月25日撤销江西南昌瑞祥制药厂的癃闭通胶囊“滇药广审(文)第2001120746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十九)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6月10日撤销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的鱼鳔补肾丸“冀药广审(文)第2002030108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三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6月10日撤销沈阳市康乐制药厂的熊胆丸“冀药广审(文)第2001121237号”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二、对以上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它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其中,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的鱼鳔补肾丸已于2002年4月10日被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黔药广审(文)2002010022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因此,该品种撤销文号之日为2002年4月10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书后,要及时将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材料报送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以上品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4]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对原“卫生部计划免疫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调整,并改为“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新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希望在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
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在卫生部领导下,协助制订和审议有关工作规划、策略,对重大技术措施进行论证,实施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卫生部其他有关工作。
附件: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卫生部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赵 铠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研究员(院士)
副主任委员 王 钊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常务副理事长
白呼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俞永新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研究员(院士)
委员
庄 辉 北京大学医学部 教授(院士)
赵世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卓家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苏 华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徐爱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戴振威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刁连东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汪 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孙莲英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方 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王 健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楚金贵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梁晓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金水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梁国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许文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陈宝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冯子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杨永弘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研究员
申昆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褚嘉佑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研究员
迮文远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研究员
李凤祥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研究员
周铁群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研究员
郑素华 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主任医师
孙美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秘书
李艺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研究员
王晓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助理研究员
罗耀星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0〕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重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中震发救〔2004〕13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震应急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确保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地实施抗震和救灾工作。

第三条 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地震应急检查的对象包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居住区等。全市地震应急检查的重点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地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大次生灾害源、人员密集场所等。

第五条 地震应急检查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部署与贯彻落实情况;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应急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及灾情速报体系建设情况等。

2.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地震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情况;地震应急救援培训情况;防震救灾演练情况等。

3.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4.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设。抗震抢险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震情、灾情公告、通报、信息发布机制建设情况等。

5.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抗震救灾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应急救援财政投入和装备建设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重点目标(生命线设施、重大次生灾害源等)的应急保障措施等。

6.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地震应急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情况等。

7.应急救援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救援科普宣传制度与机制建设情况;社会公众地震应急救援科普宣教体系建设以及社会公众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普及情况等。

第六条 地震应急检查一般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区县(自治县)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重点,市地震局会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原则上为2年开展1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安排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地震局。

第七条 根据震情趋势,市地震局会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从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中挑选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区县(自治县)进行地震应急检查。

第八条 各地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时,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防止发生地震谣传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九条 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地震主管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在地震应急检查工作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市地震局反映,并及时做好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条 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应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肃认真,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